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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0-10
文     号: 霍政发〔2025〕3号 发布日期: 2025-10-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5〕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家底,精准把握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格局、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突破,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按职责分工完成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任务,确保普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节省开展。

(三)做好人员选聘。统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调用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并及时支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普查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推进普查工作。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同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五)运用先进技术。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采用网上填报+移动终端现场采集”“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等方法,精准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同时,要深度整合行政记录资源,强化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与多维应用,推动跨部门数据共治共享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具体要求,重点解读普查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农业普查的浓厚氛围。

附件:霍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霍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可新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郭惠民  市政府副市长

胡文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成卫华  市政府办主任

高  峰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郭亚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建国  市统计局局长

            王丰奇  市发改局局长

朱文平  市财政局局长

段小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高俊春  市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孙  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闫会波  市民政局局长

张  伟  市司法局局长

薛国平  市人社局局长

曹光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云平  市水利局局长

徐水林  市林业局局长

李晋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段永存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秀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文兰  市统计局副局长

            闫晓雯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朱朝晖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普查业务培训、数据审核汇总、督导检查、宣传动员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提高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市发改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普查工作期间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提供与农业人口、户籍相关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落实,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及时准确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资源、森林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和引导普查期间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街道):建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构建乡镇(街道)普查办公室+村(社区)普查工作组联动机制,确保普查工作全覆盖;开展本辖区普查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其他单位: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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