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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州市七里峪原红星机械厂(编号:C202417)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公告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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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自然资预告字〔2024〕1号

根据《霍州市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办法》的有关规定,霍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对编号C202417地块经营性用地预申请公告,确定1名用地预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编号C202417号宗地为霍州市土地储备计划中的经营性用地,位于霍州市李曹镇尉侯村,东至原红星厂生产区,西至霍岳山庄以西,南至南峪沟,北至七里峪滑雪场以北,面积约550亩(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m,构筑物高度≤40米。

现状情况:该宗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收回面积约420亩,拟新增建设用地报批面积约130亩。

二、用地预申请办法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我市供地规模和进度,单位和个人对C202417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及提前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市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其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土地市场情况,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通知提出该宗地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1、资金核算:预申请保证金按照该宗地预估地价不低于市场预期的50%或预计的土地收储成本进行缴纳。

2、缴纳时间:预申请地块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预申请公告后,意向单位即可报名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3、用地预申请: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缴纳后,市自然资源局在18个月内组织完成土地征收报批及一级开发工作,达到公开出让条件。

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霍州市土地复垦开发中心账户内,开户银行:山西霍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09103010300000115959。保证金用于支付预申请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前期土地收储及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将“毛地”变为“净地”。

公开出让后关于预申请保证金退还分三种情况:(1)如预申请单位竞得土地,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政府退还原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2)如预申请单位未竞得土地,其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连本带息一并退还预申请单位(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如土地流拍,待该宗地再次出让成功后退还原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该宗地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化等非政府部门的责任未能完成交易,预申请保证金连同利息一并退还原预申请单位(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意向单位仍愿继续缴纳该地块用地预申请保证金,需重新申请。

三、用地预申请报名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用地预申请书。

四、土地预申请人资格审查

本次经营性用地预申请资格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土地预申请人以实际签订用地意向合同书及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为准。申请书中应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缴纳预申请保证金金额,并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预申请意向合同书,签订合同后一周内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

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及存在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允许参加报名。

五、用地预申请工作的组织实施

1、用地预申请工作具体由霍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2、本次预申请报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霍州市自然资源局。

3、供地时间:2025年11月20日前实施供地。

六、 联系方式

霍州市观坡街霍州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357-3499199。


霍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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