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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汾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山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的函>的通知》(临竞争办函〔2024〕6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对我市制定的《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霍政办发〔2023〕45号)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1.删除文中“具体措施(一)给予财政扶持”中“为切实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营业收入情况给予企业奖励,每年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地方(县级)税收增量部分(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为基数)”内容。
2.将文中“具体措施(一)给予财政扶持”中“奖励周期为按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在企业申报当月月底前完成上月度奖励拨付,奖补金额不得高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县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9%”修改为“落实好现有省、临汾市政策,结合我市财政实际,做好奖补资金的使用。奖励周期为按月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在企业申报当月月底前完成上月度奖励拨付,奖补金额不得高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对县地方财政贡献额的99%”。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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