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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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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霍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经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研究决定,现将2025年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000元。

(二)对于混合家庭(非保障人口占多数)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住房确实困难(危房、无房)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必须由属地政府和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家庭共同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人员)。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在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家庭成员因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导致生活住房困难的。

(二)6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有住房资助能力,应当由其子女赡养的。

(三)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具备住房条件的。

(四)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

(五)已承租、居住政府或社会企事业单位公房的。

(六)本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住房、车辆、营业执照、合作入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保障的其它情形。

三、申报程序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申报家庭向所在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霍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家庭成员到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属地政府办开具住房、收入等情况证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离退休人员出具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工资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单。

(四)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社区(居委会)。

(五)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属地政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复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上报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

(六)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协同属地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对申报保障家庭入户复(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参照有关实施细则,分批分期轮候保障。

     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2025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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