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说明

2022-08-25
【字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各职能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1.受理机构

掌握该信息的人民政府或各职能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霍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办公地址:霍州市开元街人民政府506;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57-8925011。

2.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应当填写《霍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市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各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各职能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各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