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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霍州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阅览并下载(www.huozho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地址:霍州市开元街政府大楼412房间;邮编:031400;电话:0357—5628816;电子邮箱:hzszfxxgkk@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临汾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霍州市政府办2016年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从人员配备、优化公开载体等方面入手,在升级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载体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载体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联络人员,务求强化责任,分工具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制度
我市将完善制度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条例》实施以来的工作实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类文件的保密审查制度,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指南、检索目录编制、年报编制等制度,专门制定了政府信息的内容管理发布流程,根据政府信息的不同性质,按照分级审核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管理发布流程。并按要求上报《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加大公开力度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从而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围绕信息公开重点,继续加大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安全生产、招投标、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公开力度,逐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
2016年,我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分排名,增强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各乡(镇)、街道办,市直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全部在网上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据统计,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67条(本级政府共发布信息991条,各乡(镇)、街道办及市直部门共发布347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35条,占9.7%;政策法规类信息218条,占4.9%;工作动态类2930条,占65.6%;决策信息类170条,占3.8%;行政职权类814条,占18.2%。
(二)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
我市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主动公开。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霍州广电中心电视台及网站、《今日霍州》报等多种公开渠道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三、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1号)要求,我市制订了《霍州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我市将经信、教科、公安、民政、财政、交运、司法、农林、水利、人社、住建、卫计、国土、环保、食药、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31家单位确定为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点部门,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二是加大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全市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全面加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申请等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商质监局、文化局、卫计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加大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等。
2、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不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在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公开方面:全市各部门2015年财政决算、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已全部在政府网站公开,共计179条。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具体到功能科目类、转、项。按照省、市要求,审计部门继续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我市在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都通过霍州电视台、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和公共监督信息公开。教科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学校基础建设、教职工聘任方案、考核办法、评优、评模、绩效工资发放等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加大了中小学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快了中小学财务信息公开。市卫计局加大了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市人社局及时公开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重点推进了城乡低保等信息公开。
5、加强制度性建设和基础建设。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办,各市直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注意与公文运转程序相结合,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五是正在逐步完善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市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6件,已经按时办结。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市共有2237人次通过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政府信息有关事项,其中市本级接受群众咨询129人次。咨询内容涉及住房建设、社会保障、公务员招考、拆迁补偿、教育收费、医疗救助、职称考试、计划生育政策、畜牧养殖扶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等,被咨询部门对群众的各类咨询都做到了及时答复,答复率100%,达到群众满意的程度。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全市未接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市用于网站建设、设备购置、信息更新、各单位公开平台建设、印制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资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费用支出总计8万余元。目前我市还没进行任何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市直部门仍存在工作队伍不稳定、没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公开内容不及时、发布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基层经费得不到及时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奖优罚劣力度有待提高。四是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公告栏、网站、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正确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网上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重点是深入全面组织落实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单位予以督促,对信息公开主动、及时的单位予以鼓励,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
霍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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