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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霍州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利用机关周学习制度,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任务分解至各股室,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涉及我局职能的各项任务。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2019年我局无重大决策公开,无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按时、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霍州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各乡(镇)、街道公示栏等方式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工作的公示,通过霍州市政务网、“霍州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在各个乡镇街道村居栏粘贴海报并向霍州市人民法院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流程、任职条件、候选人情况公开透明。
2.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我局做好2019年的年初预算跟决算等财政资金公开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事项2项,采购总金额234740元。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增设法制股,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现场督查、案卷评查、检查反馈等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积极引导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4.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根据职能变更和"三定”方案调整,完成权责清单融合工作。经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利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我局机构职能、计划总结、服务事项、司法动态、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内容进行公布。
二是利用"霍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和今日霍州“与法同行”栏目等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了公开的力度和范围。2019年,“霍州司法”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17条,公告1条,其他时政热点宣传3条,累计发布工作信息14条。
(四)四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一是“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抽调9名执业律师和1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值班工作,通过采取定期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业务培训等多种措施,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咨询量2242人次,完成率100.37%,满意度100%,按照目前进度,有望于9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件,接待人民群众法律援助咨询人数2360余人次,较好满足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三是法治宣传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了“三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为贾村村民送去价值万元的法律图书,在大张镇贾村青峰剧场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法治系列安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手册》、国家安全相关知识手册1500份,现场解答咨询100余人次。在州署广场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活动。在工商广场开展了“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联合市工商联深入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了“法律进民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宣传活动。依托电视台、电台、《今日霍州》报和移动短信搭建的辐射城乡的“四位一体”多媒体普法宣传平台,宣传普及最新的法治动态和法律知识。共制作播出法治专题40余期,推送法治短讯2000多条次。投资两万余元对永和公园“法治文化长廊”进行了修缮,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长廊的宣传、普法作用,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目前开展了法治讲座等宣传活动10余次。四是我局按照人民陪审员遴选相关程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严格把关,选出了40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民陪审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经过市人大任命的首批陪审员。开展了“大排查、大调处、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各基层站所,各行业性、专业性及农村(社区)调委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决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建立了“张俊生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共办理调解案件1000余件,2019年10月我们对全市64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1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3474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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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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