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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司法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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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霍州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利用机关周学习制度,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未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任务分解至各股室,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涉及我局职能的各项任务。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2020年我局无重大决策公开,无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按时、规范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按要求在霍州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2、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我局做好2020年的年初预算跟决算等财政资金公开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事项1项,采购总金额20400元。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2020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利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对我局机构职能、计划总结、服务事项、司法动态、法律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内容进行公布。

二是利用"霍州司法微信公众号和今日霍州“与法同行”栏目等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了公开的力度和范围。2020年,“霍州司法”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38条,公告14条,其他时政热点宣传6条,累计发布工作信息18条。

(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计84件。其中民事12件,刑事72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980余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60,其中经济773件,民事587件。

1、利用网络、咨询热线开展法律服务保障

我局法援中心向广大农民工发布了《霍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告知书》,倡导大家复工后遇法律问题优先使用12348山西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357-5682148”本地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对于特殊原因急需亲自现场办理的,提前一天拨打中心值班电话沟通,待确定会见时间后,做好配戴口罩等必要个人防护措施,经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检测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办理相关事宜。

2、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

“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实施以来,我局先后抽调9名执业律师15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值班工作,通过采取定期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进行业务培训等多种措施,全年任务2434人次,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咨询量3075人次完成率122.51%,满意度100%,已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3、建设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有2个律师事务所,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依托星硕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个法律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现有执业律师7实习律师4,公职律师2名,公司律师3名,基层法律工作者22名,公证员2名。在全市共建成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乡镇级服务中心、157个村(社区)服务中心。并对全市157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办公场地及工作站牌,目前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4、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我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在霍州市电台通过“与法同行”栏目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法、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已播放法律知识48期;二是利用普法短信、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目前已发送普法短信2500余条;印编了《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知识读本》、《防疫知识法律问答》等法律宣传手册共计10000余份;三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来,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我们深入到开元办新建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入户排查,登记各家各户健康信息,在排查的过程中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回应群众关切的有关法律问题。在城建家属楼设立劝返点,做好疫情期间的外出登记及温度测量等工作,同时向小区住户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四是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等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学习贯彻省委防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上半年依法治市领导组成员集体学习两次,政府(党委)中心组学习两次。为了更好的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同教科局共同打造的青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已建设完成。五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治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之中。并同综合治理模范村,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免费法律服务工程和送法进乡村活动。在全市12个乡镇街道办设置免费法律咨询点,长期为广大村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推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

二、主动公开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5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0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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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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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0

11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少,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更新、维护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有所欠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把我局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三是依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网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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