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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统计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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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信息的需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作用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公开内容,组织全局职能科室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政府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1.机构基本信息,2.机构法定职责,3.领导信息,内设机构,4.咨询投诉受理电话。)、法规文件(1.国家法律法规,2.地方性法规,3.政府规章。)、工作动态(1.日常工作动态,2.应急管理预案。)、决策信息(1.规划信息,2.总结计划)、行政职能以及本单位承诺,其中:《霍州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份、工作动态21条、统计分析报告20篇、机构职能1条、承诺1条。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霍州市政府网站。二是霍州市统计局局域网。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山西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程安排”工作要求,我单位配合牵头部门,统计上报重点工作进展的相关数据,对产生分歧的数据,积极核查、及时解决。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统计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统计信息的处理及咨询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接受咨询130人次,从咨询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物价指数、全市人口数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没有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全年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收费。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网站咨询服务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理解不够深。三是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程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四是要不断丰富信息内容,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加大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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