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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霍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条例》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及《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84条,其中,“四级四同”445条,“互联网+监管”类744条,政府采购类140条,工作类197条,简报类9篇,动态类41条,发文类8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霍州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2.主要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利用机关周学习制度,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审批信息公开责任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善“四级四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引导和涉及单位加强内容准确性、完善性、全面性。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任务分解至两中心和各股室,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涉及我局职能的各项任务。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2019年我局涉及一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专家评审和公开招投标的信息公开,依规依程序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山西省采购信息网进行公开。其他重大工作均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大厅公示栏等渠道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公示。
2.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相关要求,我局做好2019年的年初预算跟决算等财政资金公开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事项1项,采购总金额5977800元。
3.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根据各单位职能变更和"三定”方案调整,要求个驻厅单位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完成权责清单调整和编制工作。经市委编办和司法局审核无误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三)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利用霍州市政府网站、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霍州政务在线”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和平台对我局机构职能、工作职责、提供服务清单、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进行公布。二是利用"霍州政务在线”公众号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先进地区经验介绍、上级最新要求、工作最新通知、日常工作动态、事项服务指南等内容进行必要及时的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了公开的力度和范围。2019年,“霍州政务在线”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41期,197条。三是利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从公告发布到中标结果实行最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办事。2019年全年,我局政府采购中心共实施集中采购69宗,完成采购金额21453218元。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年初,我局牵头拟定我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6月21日,已签订建设合同,各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统筹推进。12月初,县级平台建设软硬件部分已基本建成。12月底,我局召开12家乡、镇(街道办)参加的乡镇平台建设推进会,部署设备安装、人员培训、事项编制工作。截至目前,12家乡、镇(街道办)设施设备已送达现场,等待建设方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随后组织各乡、镇(街道办)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确保平台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根据省、临汾市工作安排,我市在国家监管系统网站中梳理出38家具有监管职能的单位开展 “互联网+监管”工作,牵头引导和带领各单位积极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参加临汾市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全面指导各单位编制、认领、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结合政务外网政务大厅全覆盖的优势,我局陆续组织开展了3次“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录入业务培训会,同时,集中多台电脑,指派专门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录入场地,分批次邀请各单位前往录入信息,真正做到对“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上下协调、业务指导、专项培训和后期跟踪。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成立跟踪指导小组,专程前往各监管单位跟踪指导。小组先后前往住建局、文体局、水利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市监局、卫健体局、城管局、运管局、环保分局、司法局等监管对象较多的单位进行了督促指导,并在个别单位对负责监管工作的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讲解和录入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8 | 8 | 8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260 | 690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9 | 21453218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临汾市2019年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我们组织了业务培训、外出学习,编制了标准化工作流程和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前各驻厅窗口已完成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根据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为全力推进一窗通办工作,我们按照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和带领各窗口进行一窗通办受理模块的编制,技术层面上与平台建设方沟通协调,编制工作上邀请技术人员对驻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窗口工作人员认真研究、相互学习,细化办事情形、碎块化受理模板,经过多轮深度修改,目前基本完成一窗通办受理模块的编制工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四级四同”和“互联网+监管”等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还不够高,部分内容还要继续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及时;公开形式的完整性、可操作性、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全方位利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霍州市政府门户网、“霍州政务在线”、“互联网+监管”平台、今日霍州等多种方式加大行政审批和“一枚印章管审批”等的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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