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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1〕21号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煤矿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监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危险性分析
2.1 霍州市监管煤矿概况
霍州市监管煤矿共3座,分别是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矿井)、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井)、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停缓建矿井)。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主要危险源
霍州市监管煤矿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种类主要有水害、顶板、瓦斯及煤尘爆炸、火灾及其它因素。
2.2.2 风险类型分析
水害:霍州市煤矿企业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和复杂,监管煤矿历史遗留下很多关闭小井口,历史资料缺失,存在水害威胁,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顶板:霍州市监管煤矿主要可能存在以采、掘工作面冒顶、片帮为主要事故类型的隐患风险,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瓦斯及煤尘爆炸:霍州市监管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但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火灾:霍州市监管煤矿所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Ⅱ级,属于自燃煤层,井下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是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 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霍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体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等。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3.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煤矿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3.3.1 综合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责任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事发煤矿所属煤炭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3.3 技术组
组 长: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事发煤矿所属煤炭集团公司等相关责任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事发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3.3.4 地面钻探组
组 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责任部门。
职 责: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3.3.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3.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3.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3.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3.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4 风险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定期对本行政区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所监管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有关煤矿企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5 监测与预警
5.1 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执法检查、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等,对本行政区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5.2 预警
市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在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信息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企业开展科学稳妥的抢险工作,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6.2 先期处置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接到报告汇报后,要迅速作出判断,确定警报和响应级别,下达启动《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6.3 应急响应
事故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6.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临汾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临汾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 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煤矿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4)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5)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6)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或者请求上级增援。
(7)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8)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9)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0)按照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响应工作。
(11)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临汾煤监分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6.3.2 三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临汾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级和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和临汾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省级及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必要时请求国家、省、临汾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5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应急指挥部现场确认后,依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霍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煤矿企业内部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积极参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
全市各矿井都要按照规定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市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涉及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物资及时到位;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7.3 应急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要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4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市政府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归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8.2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附 则
9.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9.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予以修订: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符合修订的其他情形。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4.doc
1.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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