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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29
文     号: 霍政办发〔2021〕20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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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及《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霍州中队中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公路段、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晋中高速公路霍州收费站、山西交控临汾北高速分公司霍州西收费站、霍州车站及各乡(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分级应对

符合大型、特大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省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中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临汾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小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4。  

跨全市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霍州中队中队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各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各相关部门。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3.3 技术组

组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测绘图纸,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3.4 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

职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2.3.5 涉险人员核查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各相关部门。

职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3.6 人员安置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各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市各相关部门及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的场地保障。

2.3.8 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市各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卫生防疫。

2.3.9 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各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3.10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各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4 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以市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为专业力量,驻霍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住建、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进行应急先期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现场警戒、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响应等级条件见附件4)。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并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市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6)市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8)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5.4.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一、二、三级响应。经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临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国务院、省、临汾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应急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处置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疗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街道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在各自系统和辖区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市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8月10日印发的《霍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18〕4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4.docx

1.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2.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及对应市级响应


相关解读: 《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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