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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7-12
文     号: ​霍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主 题 词: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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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政办发〔2021〕11号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霍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对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对证照齐全的机构规范管理,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任务及要求

1.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宿、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3.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4.对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营业执照。对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查处。

5.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三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五是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七是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

6.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7月7日—7月15日)。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31日)。对全市校外培训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处置。市联合执法组对全市所有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对未自行终止办学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专项治理行动转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组将加强常规性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

五、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合力,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霍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靳阳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燕琴 市政府办副主任

房文斌 市教科局局长

成  员:李海龙 市教科局党组成员

周云龙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琴玲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峰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张建平 市卫体局党组成员

伍亚娟 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乔鹏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生全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壮丽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闫云龙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海龙同志兼任。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各成员单位专门人员组建霍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组,进行执法检查。

六、职责分工

市教科局:负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对无证无照和违反食品经营行为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整治民办培训机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市卫体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的监管工作;负责面向中小学培训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面向中小学生培训学科类、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终止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民办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变更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违章悬挂户外广告牌匾的查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民办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安全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和配合联合执法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及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等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跟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联合执法组将采取集中检查、不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结束之后,联合执法组将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分别于7月25日、8月10日、8月31日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科局成职教股,联系人薛学良,联系电话:15235765724,邮箱:354784829@qq.com)。

(五)全市范围内存在非法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两日内,必须自行终止办学,否则将依法依规上限处罚。

(六)举报电话:0357—562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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