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20
文     号: 霍政办发〔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4-2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临汾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汛期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度,霍州市全年降水量接近常年,年平均气温偏高。分季来看:冬季(2020.12-2021.2),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春季,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夏季,降水量偏多,气温偏高,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可能出现局部洪涝和阶段性旱象;秋季,降水量偏少,气温偏高。

预计2021年春季,全市降水量在75.1~120.5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多1~3成。季平均气温,全市在11.6~15.3℃之间,大部分地区较常年偏高0.5~1.0℃。

预计2021年夏季,全市降水量在288~36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多1~2成。季平均气温,全市在21.5~26.4℃之间,大部地区较常年偏高0~1℃。

预计2021年秋季,全市降水量在85~130毫米之间。与常年同期相比,偏少1~2成。季平均气温,全市在9.5~13.7℃之间,大部地区较常年偏高0~1℃。

(二)2021年汛期灾害预测及防御建议

春季中后期可能出现短时的低温雨雪或倒春寒天气,相关部门请关注后期天气预报并及时做好防护工作;预计春季沙尘天气接近常年。夏季高温天气接近常年,盛夏期间全市各地可能出现局地暴雨洪涝或阶段性干旱,相关部门请注意做好防洪抗旱准备工作。秋季初霜冻出现日期接近常年;秋季中后期我市平川可能出现阶段性大气扩散条件偏差的雾霾天气。

1.山洪地质灾害。预测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应适当加强对泥石流、滑坡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2.中小河流洪水和城市内涝。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局地强降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增加,极端性天气更强,需做好中小河流洪水和城市内涝的防范工作。

3.强对流天气。汛期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具有破坏性强、发生频繁、水平尺度小等特点,需采取措施降低其对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的影响。

4.干旱。全市可能有阶段性气象干旱发生,应防范其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5.高温热浪。汛期我市仍会出现高温热浪天气,为此提醒相关部门应注意高温热浪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做好防暑降温和电力调度工作。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及分布情况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类型

我市采煤历史久,开采层次多、面积较广。已发生的地质灾害以采煤诱发的采空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其次有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目前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09处,其中地面塌陷75处,滑坡10处,泥石流9处,崩塌15处。

(二)分布情况

1.我市煤田集中分布于霍山隆起西侧,主要有白龙、陶唐峪西部、李雅庄、退沙、辛置、下乐坪等井田,涉及7个乡(镇)、街道办。长期的煤炭开采,在境内形成了大面积的新、老采空区,并导致地表形成采空塌陷型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形成地表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和危害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75处。其中退沙办2处,南环办4处,白龙镇18处,师庄乡16处,大张镇4处,陶唐峪乡10处,辛置镇20处,三教乡1处。

2.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均为自然沟谷泥石流。主要分布于霍山西侧山区及境内汾河支流沟谷,其中陶唐峪乡3处,三教乡2处,李曹镇4处。霍山西侧山区沟谷河面窄,纵比降大,断面多呈“V”型,形成泥石流的频率较高,危害较大。

3.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其中白龙镇5处,辛置镇3处,陶唐峪乡1处,师庄乡1处。主要分布于公路沿线、煤矿采空区及村庄附近,发育于地形坡度较陡、岩土体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

4.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主要分布于我市东北部及南部山前过渡地带和公路沿线。按行政区域划分,北环办2处,陶唐峪乡1处,辛置镇2处,白龙镇1处,李曹镇1处,三教乡3处,南环办2处,退沙办3处。

三、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思路

202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加强群测群防人员队伍建设,健全防治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威胁。

由“重点防范”向“重点防治”转变。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对隐患严重、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中小型隐患点及时进行工程治理。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类型、规模、分布及危害程度,制定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由“防范为主”向“搬迁为主”转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解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长久之策,以搬促防,以搬解困,以搬脱贫。

由“天灾无责”向“违法问责”转变。大力开展违法建设清查整顿,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对因违建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原则,依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摸清地质灾害隐患总数,明确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格局。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办法》(临政办发﹝2017﹞60号),明确职能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做好开采场地、交通干线、水利设施、输油(气)管线、城乡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移民搬迁工程等各类民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确保6月底前印发实施。

全面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组织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地灾防治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能力;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各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全员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队伍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要及时补充完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数据,做到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一要突出冰雪融冻期、汛期两个重要时段,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分时段分区域分灾种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二要突出高陡边坡隐患防治。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持续深化高陡边坡隐患排查和分类处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排查队伍。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排查黄土沟壑区、旅游区、交通干线、工矿施工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城中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集聚区,并扎实开展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坚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同时,要把山体边坡住房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密切关注高陡边坡附近建筑物、街区排水系统是否完备,认真仔细查看用水是否直接排入地下及边坡中。对于切坡建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治理或针对性的排危除险,切实消除隐患威胁。

要对已排查出的高陡边坡隐患加快推进分类处置工作。对纳入工程治理及避让搬迁的重要隐患点,要落实资金,倒排时间表、任务图,明确责任人,要专人监督、挂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到位。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盯守,严格落实监测监控措施,发现情况变化要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三)做好预警预报。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着力强化协作联动,提高气象信息服务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进一步扩大预警预报覆盖面和影响范围,不断提高预警预报精准度。

(四)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与脱贫攻坚共同安排部署,有机结合,精准发力;要善于发挥村两委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按照搬迁任务,灵活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补偿安置及回购存量住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加快搬迁进度,确保2021年底12户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2014-2019年度治理搬迁297户因达不到复垦条件,未进行复垦,2020年度任务有6户未完成拆除,20户未完成复垦的任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没有完成竣工、入住以及拆除复垦任务的每一户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摸排汇总。按照“摸排一户建档一户,分类一户分析一户”方式,分类妥善处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积极加快推进。不宜复垦的,要聘请技术支撑单位进行认定,由技术支撑单位出具搬迁旧址受地质灾害威胁极其严重,不宜复垦的认定材料。将搬迁旧址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进行绿化,全面做好查缺补漏和收尾工作。2014—2020年农村地质灾害搬迁任务8月底前完成。已实施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的,旧房必须拆除,坚决防止人员回流。

(五)做好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通过播放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片,组织队伍深入隐患点和受威胁农户,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等形式,把防灾避险常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要按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能力;要在汛期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地质灾害应急示范演练,努力提高各级各部门指挥决策、协同配合、应急处置和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干部群众对应急防灾预案的认知程度,确保在面临险情时能够有序撤离、科学避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各部门的协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霍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应急、发改、商务、工信、财政、教科、民政、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体、能源、文旅、地震、气象、武警霍州中队、医疗集团、国网霍州供电公司、公路段主要负责人和宣传部、公安、自然资源分管副职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乡(镇)、街道办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将机构名单于4月底之前报回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实施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严格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带班员、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和通讯畅通,严格执行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地质灾害险情信息,不得迟报、误报、瞒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相关解读: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