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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20
文     号: 霍政办发〔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12-2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大气污染、治理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1〕104号)和省有关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及《临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临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临汾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以减污降碳为宗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工业源、民用源、移动源、面源等4类污染源治理管控,不断提升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和执纪问责,切实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10-12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8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

(二)2022年1-3月,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6μg/m3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

(三)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紧盯工业源管控,全面削减排放总量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工业涂装、加油站等重点相关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料源头替代、治污设施升级、无组织排放控制、储罐和装载废气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检查。(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

3.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严格执行《霍州市2021- 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对工业企业按区域、治理绩效、守法程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控,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4.全面推进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铸造、生物肥等行业相关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对农业大棚热风炉和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发现一台,清理一台。(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要进行升级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采用氧化镁、氨法、单碱法、双碱法等脱硫工艺的,要完成一次检修,防止造成脱硫系统堵塞,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严把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5.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加快解决 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相关企 业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页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及走航巡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 紧盯民用源管控,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6.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期完成市区海拔600 米以下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同步划定为“禁煤区”实施管控。(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

7.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杜绝不符合要求的民用煤流入市场,确保清洁煤质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8.持续开展“清零”行动。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燃煤、燃煤炉具等“清零”行动,严防散煤复燃,严控燃用柴禾等生物质燃料行为。(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办配合)

9.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 储备,全力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入冬前做到应储尽储;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确保应用尽用。(市发改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 紧盯移动源管控,强化车辆排放管理

10.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全市煤炭、电力等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分别达到临汾市有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1.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替代工作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淘汰车辆要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完成省、市要求的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进出市区渣土车电动能源车辆更换任务,运钞车、环卫车完成电动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更换工作。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配合)

12.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对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工地、 社会停车场等区域开展重点排查,深入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 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实现加油站(点)汽柴油年度抽检全覆盖,加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车用尿素抽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中石化霍州各站、中石油霍州各站配合)

13.加强在用车辆管控。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管控,确保路面电子监管系统正常运行,依法查处违反禁令车辆。 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路查路检、入户检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燃气车辆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拆除污染控制装置行为,深挖重处制售假冒伪劣、私拆污染控制装置及排放检验机构年检造假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回收三元催化器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大队配合)

14.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和企业用车监管。组织开展车辆排放 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建 设及联网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5.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 机械编码登记。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施工工地使 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紧盯面源管控,减少无组织排放

16.加快砂石企业专项整治。加快整治进度,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有效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7.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程工地严格落 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地面土方、散装物料全部使用不低于2000目密网苫盖。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首次发现下发书面警示通知,第二次发现的,依法从重处罚,第三次发现的,通报至招标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8.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大清扫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9.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车站、霍州东站)

20.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 理,督促从业单位正确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并制作台账,提升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21.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各乡(镇)、街道办是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村委会

、社区职能,积极组织巡查组,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对违反禁烧规定,且情形严重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

(五)紧盯管理能力提升,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22.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相关建 设任务,加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管理。加快市区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3.动态更新源清单。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六)紧盯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应急管控

24.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 单,筑牢秋冬防工业企业管控基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5.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组织空气质量会商, 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按照上级安排和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组织开展应急管控相关工作,在特别时段实施加严管控。加强现场检查,强化在线监控、用电监管、视频监控、走航监测等科技监管手段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做到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大气办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牢抓细、抓好落实。要按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将秋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级细化,并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查找原因,对症施策倒排工期,确保按期“清零销号”。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认真落实《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要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进一步扩大采暖期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按照有关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贴,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调配财政资金优先支持。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等工作。

(三)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配合临汾市完成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并在区域内共享。要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重点企业安装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四)严肃执法监督检查。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 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要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重新申请等事项,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要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记录不规范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五)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实施重点工作任务和环 境质量双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临汾市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用散煤 管控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攻坚行动中敷衍推诿、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的相关人员,以及未严格落实错峰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实施管理级别动态调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监管人员责任。


附件: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

盲目发展

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

长期

市发改局
市能源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自然资源局

2

    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长期

市生态环境分局


3

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

治理工作

督促工业涂装、加油站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相关VOCs治理工作,对重点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测检查。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工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4

强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

    严格执行《霍州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査。

2022年3月底前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能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5

全面推进锅炉和炉窑综合

整治

    完成水泥、铸造、生物肥等行业相关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2021年底前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6

    巩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加强日常巡查。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7

    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

2021年底前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8

    对农业大棚热风炉和粮食、烟草、食用菌等燃煤烘干炉窑开展专项排查。

2021年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9

    开展锅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0

推进VOCs治理突出冋题排查

整治

    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10个关键环节排查工作;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生态环境分局


11

    对检查抽测、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及走航巡查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进行整改。

2021年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12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完成市区海拔600米以下重点区域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工作任务,同步划定为“禁煤区"实施管控。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能源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清洁取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

13

强化民用煤质量管控

    严格民用煤供应企业煤质监管,定期进行抽检。

长期

市市场监管局


14

持续开展 “清零”行动

    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燃煤、燃煤炉具等“清零”行动。

长期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办

15

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提前做好冬季天然气调峰保供资源储备,协调稳定民用天然气价格。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发改局


16

    执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煤改电”居民,加大清洁煤采购分配力度。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能源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7

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

    完成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全市煤炭、电力等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分别达到临汾市有关要求。

2021年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能源局

18

完成老旧车淘汰和新能源车

替代工作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和国家省要求的公共服务车辆新能源替代任务。

2021年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交警大队

19

    进出市区渣土车全部完成电动能源车辆更换任务,运钞车、环卫车完成电动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更换工作。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

持续改善油品和尿素品质

    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进行抽查。

长期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工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
中石化霍州各站中石油霍州各站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1

加强在用车辆管控

    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

按规定时限完成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大队
市生态环境分局

22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国六重型燃气车等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3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队

23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和企业用车监管

   组织开展车辆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推动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建设及联网

工作。

2022年3月底前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24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

管理

    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

25

加快砂石企业专项整治

    加快霍州市砂石企业专项整治进度,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有效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水平。

2022年3月底前

市自然资源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26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2022年3月底前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霍州公路段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

理局


27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提高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大清扫频次。

2022年3月底前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霍州市公路段


28

强化其他区域扬尘管控

    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 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2022年3月底前

市城市管理局
市工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


29

    加强铁路沿线防尘网排查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废弃的及时回收。

2022年3月底前

霍州车站

霍州东站


30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深入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查烧烤用不合格木炭或掺杂煤制品等违反“禁煤区"“禁燃区”管控等行为。

2022年3月底前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31

加大秸秆禁烧力度

    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职能,积极组织巡查组,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长期

各乡(镇)、街道办


32

    对违反禁烧规定,且情形严重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

长期

市生态环境分局


33

加强监测体系建设

    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相关建设任务,加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管理。加快市区餐饮企业油烟在 线监控系统建设。

长期

市生态环境分局


34

动态更新源清单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

清单。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35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基础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21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36

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

    定期组织空气质量会商,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

2022年3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大气办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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