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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土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处置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任务,全市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转型发展潜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2年度临汾市下达我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173.3亩。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5月15日)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5月15日一11月30日)
严格按照临汾市下达的《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的清理任务,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显示的总任务摸清底数,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任务清、底数明、处置快、结果实。确保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督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专项行动。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及时到位,实现净地供应;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排水、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土地供应、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需要完善手续的,尽快依法依规办理供地手续。
(1)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局可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2)对建设管理单位未取得用地手续即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协调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3)对其他违法建设的经营性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2009年以来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确实难以开发建设,全部或部分土地(含批而未供及供而未用且已依法收回的土地)满2年未使用且不再使用的,可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申请撤回或者调整批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等为成员的霍州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强力推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要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细致核查、梳理,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地块逐宗上图,挂图作战,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有序进展。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开发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住建、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事宜。同时,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加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批而未供”土地未能消化处置的,将约谈占地职能单位的负责人,确保完成全年计划。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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