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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24
文     号: 霍政办发〔2022〕10号 发布日期: 2022-05-27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主 题 词: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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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霍州市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支持县级财政和开发区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主要包括依法在霍州市注册落户、经营地在霍州市域内的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具体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总额内,剔除以下行业税收收入

(一)剔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行业的税收收入。

(二)剔除第二产业“采矿业”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天然气开采 ”以外其他行业的税收收入。

(三)剔除第二产业“制造业”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煤炭加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的税收收入。

(四)剔除第二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业”下的“火力发电”行业,以及“电力供应”行业的税收入。

(五)剔除第三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中“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及其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行业的税收收入。

二、资金来源

省、市、县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

三、奖补政策

按照省、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奖补政策,以2019年为基数,对县级(含财政独立核算的开发区)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省级、市级分享增量部分按100 %奖励,结合我市实际,在统筹上述奖励部分的基础上,将县域内以上税种县级分享的增量部分按98%一并统筹奖励。

四、部门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及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预算编制及资金拨付工作。

(二)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提供的纳税期纳税情况,并出具相关意见。

(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五、附则

(一)要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统筹用好省、市级奖补资金和自有财力,不断培育壮大废旧钢铁行业、互联网货运平台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上述奖补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一2025年。在实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通知之前我市出台有关县级财政关于扶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有关政策停止执行。


相关解读: 《霍州市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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