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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燃气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霍州市燃气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燃气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
改造安装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快推进燃气用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彻底消除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市燃气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安装、用户配合的原则,对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 “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燃气行业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和燃气居民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改造。“三强制”包括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金属包覆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非居民燃气用户必须安装、燃气居民用户选择安装。
(二)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产品合格证、有产品售后网点。
(三)改造实施主体: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霍州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管道燃气用户的“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任务。霍州市河西喜龙液化气站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任务。
三、改造时间和任务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管道燃气用户由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霍州中燃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摸排、建立台账;瓶装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由霍州市河西喜龙液化气站负责摸排、建立台账,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摸排、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实施加装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燃气公司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作业,成立专业改造技术队伍,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此项工作。非居民燃气用户和燃气居民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在2022年6月30日前加装完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燃气公司对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建立验收台账;2022年7月31日前,联合验收组组织统一抽查验收。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办法
(一)资金来源:根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84号),全市燃气居民用户“三强制”+燃气报警器改造安装中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费用由燃气公司和用户承担,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燃气非居民用户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完成“三强制”改造的燃气居民用户,政府补贴承担改造任务的燃气企业每户100元,完成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的燃气居民用户,政府补贴承担改造任务的燃气企业每户70元,剩余部分由燃气用户承担。新安装带有“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燃气居民用户不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由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办)、燃气公司组成联合验收组,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直接补贴给燃气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燃气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和市住建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燃气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改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二)明确职责,扎实推进。市住建局牵头全市燃气用户户内设施改造工作,负责督促实施改造任务的燃气企业完成燃气居民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科局、市卫体局、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等相关单位配合燃气公司完成监管领域燃气用户“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改造安装工作;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加装安全装置过程中的安全及验收工作,对拒不进行改造安装的用户,依据《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84号)有关规定,暂停供气。
(三)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对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安全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促进加装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领导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措施不力,导致“三强制”+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改造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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