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7-14
文     号: 霍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日期: 2022-07-2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减灾救灾
【字体: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建设单位保护,受益单位防治的原则。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托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及雨量站、水位站等,不断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水旱灾害的综合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市汛期出现重大雨、水、灾、险情或防洪工程在非汛期发生重大险情时的应急处置。我市汛期起始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遇有突发天气状况以上级防指通知为准,汛期结束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时间为准。主汛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前或延长。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全市防汛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已经发生或预估可能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洪水灾害情况下,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乡、街道办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范性、基础性文件。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防汛预案,形成完备的防汛预案体系,以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小型水库的度汛计划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一般集镇、重点村庄院落的度汛预案及山洪防御方案由各乡街道办负责制定。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及水库分布情况

霍州市境内长度大于15千米的河流有7条,均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汾河在境内自北向南流长30千米,年平均径流量1.2亿立方米。汾河在霍州市段的较大支流主要有南涧河、对竹河、姚村河、辛置河,是全市农田灌溉、人畜吃水主要水资源;其他河流还有李曹河和北涧河等,李曹河在杨枣村汇入南涧河,北涧河在李诠庄村汇入南涧河。霍州市还拥有山西省第二大泉源——郭庄泉,平均流量达7立方/秒。

全市现有杨家庄小型水库1座,位于李曹镇境内。

2.1.2 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

霍州市属大陆性半旱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47.9mm,降水量最大年份2021年为783.2mm,最小年份1997年为250.9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春旱严重。受地形影响,东部山区寒冷湿润,西部河谷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2.6℃,极端最高气温42℃2005年6月23日,年日照时数平均2163.0h,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760.9mm。全年无霜期204天。

地表径流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河川水资源量比较贫乏,不少河流常年断流,径流量年际变化较大。据临汾市第二次水资源评价结果,霍州市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2635万m³不含泉水,最大7881万m³,最小202万m³,极值比39。径流量年内分配不均,洪水主要集中在6-9月,最大洪峰大多发生在七、八月份。流域洪水均由暴雨形成,暴雨洪水来势凶猛、续时间短、发生频繁,笼罩面积不大,但威胁较大。

2.1.3 暴雨洪水特性

全市降水季节月份差异很大,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由于降雨分布不均,夏季、秋季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冬季、春季多伴有干旱发生。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不断发生高量级的短历时局地性暴雨。

据近年我市的暴雨资料显示,我市暴雨具有历时短、强度大、灾害严重等特点。各河流的洪水,主要为暴雨所形成,与暴雨的量级、强度、流域特征等关系密切。由于山坡面陡峻,河床切割较深,河槽狭窄,岩石裸露,径流系数大,汇流历时短,洪水猛涨猛落是山河流重要特点。从降雨到洪水形成一般只几小时,最短的甚至一小时,突发性灾害往往防不胜防。

2.1.4 域内的地貌特征

霍州市位于山西中南部,东经111°43′,北纬36°35′。地处临汾、晋中盆地交界,东倚太岳山,与沁源县、古县毗邻;西跨汾河,与汾西县接壤;南扼白壁关,同洪洞县相连;韩信岭,和灵石县交界总面积765平方千米,其中平原面积238平方千米,丘陵面积294平方千米,山地面积233平方千米。

2.2 经济社会情况

2.2.1 行政域基本概况

霍州市共有3乡4镇5个街道办事处,139个行政村、18个社区。截至2021年底,全市总人口27.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8.9万人,耕地面积36.511万亩。

2.2.2 域内生产总值

2021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00.531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3.27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9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90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47元。

2.3 历史洪水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域内历史典型洪水灾害

1972年,陶唐峪流域山洪爆发,300余户进水,土墙倒塌。

1976年7月,王庄河流域冲毁房子100间,耕地200亩,牲口200头,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1982年6月12日,李曹河流域共死12人,淹没农田100亩

1993年6月,北涧河流域发洪水,洪水冲走3人。道路冲毁300米,农田冲毁150亩。

2005年,北涧河流域冲毁农田作物100亩,冲走林场围墙。

2010年10月,白龙村淹没农田、猪场。

2011年,陶唐峪流域河水猛涨,有3户居民院内进水。

2021年,我市遭受了自197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强降雨灾害,造成5万余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8306公顷,倒塌房屋间数387间,全市直接经济损失30136.12万元。

2.3.2 洪水灾害易发地区及时间

我市山洪主要集中在东部的南涧河、李曹河和北涧河,西部的对竹河、姚村河及南部的辛置河,洪水给下游乡镇(街道办)造成了极大的灾害,洪涝主要集中在河流沿线的村镇。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秋季。

2.3.3 洪水灾害成因

霍州市属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暴雨频发,加之境内河流沟深,坡陡,易于产生洪水。

从地貌上,汾河纵贯全市南北,支流多以垂直方向注入,且西部山区的坡高谷深,河流落差较大,遇有强降雨过程,极易形成山洪。

从降雨上,霍州市的降雨受大气环流的影响,降雨在年季间丰欠不一,季节月份差异很大,7、8、9月最多,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且大到暴雨发生的频率极高,极易引发山洪,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2.3.4 洪水灾害特点

根据历史洪涝灾害的记录和霍州市地理、地貌状况及降雨量的不均匀分布,山洪灾害呈现出局部性、突发性的特点,山洪陡涨陡落发展快、持续时间短、来势凶猛、强度大,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2.4 危险区域划分

危险区划分的原则,按照霍州市地理位置,地质地形条件和气候特点,雨量分布等特点。

2.4.1 按水库划分

全市现有1座小型水库,为李曹镇杨家庄水库。

2.4.2 按河道划分

汾河涉及退沙、白龙、南环及辛置等4个乡、街道办;南涧河、北涧河、姚村河、辛置河流量较大,是我市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涉及李曹镇、陶唐峪乡、南环办、辛置镇、白龙镇、大张镇及退沙办等7个乡、街道办。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防指

为做好水旱灾害预防、抢险、减灾等工作,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各自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工作。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水利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杨家庄水库主要负责人各乡长、街道办主任。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5622298,传真电话:5625910。

办公室下设抗旱工作组,由农业、气象、水利、应急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办公室下设防汛会商组,由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农业等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3.1.2 现场指挥部

根据汛期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抢险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拟定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应急力量,组织抢险救援,协调指导重点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灾情巡查。

3.技术组

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职责:提供水情信息和精准天气预报,指导周边划定危险区域,分析灾情趋势,提出抢险救援建议。

4.气象服务组

组长: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相关单位。

职责:组织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提供精准天气预报。

5.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

职责:保障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6.人员安置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长、街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设定避难场所和撤离路线,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7.物资供应组

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调拨、征用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车辆等。

8.后勤保障组

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长、街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9.医学救护组

组长: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负责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派医疗资源指导援助灾害区域和人员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0.社会稳定组

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交通管制、疏导,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11.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等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办)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3.1.3 市防指职责

在市政府和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和监督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能。根据市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洪水防御、旱灾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一般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3.1.4 市防汛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协调各方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街道办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3.1.5 市防指抗旱工作组职责

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

3.1.6 市防汛会商组职责

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3.1.7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市政府办公室:执行霍州市防指发布的重大防汛、抗旱、救灾等决策、指令,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参与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汛情、旱情的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的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市水利局直接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市防办各项指令;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

市财政局:筹措防汛抗旱经费。对市防指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经协商确定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社会治安工作,防汛、抗旱紧急期间协助市防汛指挥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汛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非常情况下爆破物资和爆破手的准备工作。对涉险道路及时进行交通管制。

市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资金及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监督管理国省资金的使用。负责洪、旱灾群众生活用粮油和物资的落实和调运工作。负责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防汛抗洪工作。牵头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组织防汛抗洪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洪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及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及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本系统并督促相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防汛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辖城市内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城市的防汛抢险预案。好市排水渠道的疏通,防止因排水不畅发生内涝造成灾害。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排水、积水等通畅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方面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全市农作物旱涝受灾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分析汛情、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向市防指提出农业防汛抗旱及灾后补救的措施和建议。

市教科局:主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处理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保证师生汛期安全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机械,抢修管辖内被毁道路,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涉险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落实景区防汛安全监管责任,及时传达省市防汛会议精神;指导做好全市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发生险情时,指导旅游景点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点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强化景区防汛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防汛应急能力;如有汛情发生,及时指导景区疏散、撤离和安置游客,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防汛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市防汛办的通讯用电及水库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市林业局: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特别要做好边山峪口的林场的防汛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墒情资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济工作,建立社会募捐渠道,做好救灾募捐款物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

市卫体局:负责组织灾的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杨家庄水库:编制并执行小型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执行水库度汛方案;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工作;负责水库大坝、输水涵洞、溢洪道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等。

各乡、街道:做好本辖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监测,做好值班记录及各类讯息的上传下达,确定专人每天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汛情巡查日志,登记备案,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3.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省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临汾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3 专家组

市防指办公室要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工、地质、气象、农业等专业的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 抢险队伍组织

各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以当地民兵预备役人员、抗旱服务组织为骨干,以受威胁乡镇街道办)的青壮年群众为主构成,汛期发生险情时,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抢险队伍的演练,确保各参与抢险的人员熟悉工作流程。

3.5 物资储备及抢险车辆调配

各乡、街道要在汛前做好编织袋、砂石料、照明工具、铁锹、雨具等常备防汛物资的储备,并与物资供应部门确立物资供应供求关系,明确联系方式,以备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拨。各单位要在本辖范围内就近与拉运车辆、大型开挖机械、运载机械等的所有人建立供求关系,以备应急情况下机械车辆的调拨。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指。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及时报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2 水情、雨情信息

全市已建成自动气象站15个,自动土壤水分站1个,自动水位站2处,自动报讯雨量站12处,布设预警广播53处,简易雨量站56处。市防汛办要加强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办)要组织做好本辖区雨情监测工作,要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群众转移争取宝贵时间。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市水利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输水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发生洪水的乡镇(街道办)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输水涵洞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当堤防、输水涵洞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市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4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省市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相关工作制度上报旱灾情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输水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抗旱预案和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铁丝、水泵、发电机、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及电话完好畅通,确保雨、水、旱、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范围及水库库区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市防指应根据水利部门或上级防指通知的水情信息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确定我市的洪水预警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4.2.3 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策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各山洪灾害防治区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山洪灾害防御九个一标准,即:每个行政村都要有1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明确1名报警员、配备1套简易的报警设备、编制1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1处避灾安置点、制作1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至少搞1次培训、至少搞1回演练。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4 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市防指应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为基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市防指以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编制防洪预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争取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4.3.3 防洪抗旱预案

市防指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防洪、抗旱及水利工程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旱灾害。市防洪、抗旱预案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审批,报临汾市防指备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红色;Ⅱ级大洪水、严重干旱橙色;Ⅲ级较大洪水、中度干旱黄色;Ⅳ级一般洪水、轻度干旱蓝色

2进入汛期、抗旱期后,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时报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相关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应在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由市防指及时向受影响县、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防汛应急响应

我市防汛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级响应应对特大洪水红色,大于50年一遇洪水;Ⅱ级响应应对大洪水橙色,20-50年一遇洪水;Ⅲ级响应应对较大洪水黄色,10-20年一遇洪水;Ⅳ级响应应对一般洪水蓝色,5-10年一遇洪水。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应急响应发布后,依据气象变化或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的变化形势,可以由发布部门相应的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

接到上级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暴雨应急响应后,会商小组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接到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1相关人员要在1小时内全部到岗,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汛工作预案到达预定位置,随时听候指派调遣,取消所有的公休假;

2Ⅰ级、Ⅱ级响应至少增加2名值班人员,Ⅲ级、Ⅳ级响应至少增加1名值班人员,确保讯息联络畅通、及时;

3所有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4各单位要把开展工作情况向市防汛办及时上报Ⅰ级响应半小时1报告、Ⅱ级响应1小时1报告;Ⅲ级、Ⅳ级响应2小时1报告

5.2.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防汛应急响应: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特大洪水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③小型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④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2Ⅰ级响应行动:市防指依法宣布我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并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市防指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由市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市防汛办为灾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在新闻媒体报道汛情发展及抗洪抢险措施。市财政局为灾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救灾工作;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卫体局抽调医疗卫生人员组成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库启动一级响应,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做好抗洪抢险、防汛减灾工作。

5.2.2 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防汛应急响应: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大洪水;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③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四个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2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指上报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市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抗旱工程。市应急救援总指挥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汛办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预案组织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守护,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做好抗洪抢险、防汛减灾工作。

5.2.3 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防汛应急响应:①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较大洪水②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③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④三个乡(镇)、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2Ⅲ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①市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市防汛办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②水利、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相关域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汛办。③相关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减灾工作。

5.2.4 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防汛应急响应: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一般洪水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③两个乡、街道办出现严重洪涝灾害;④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2Ⅳ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指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市防指指挥长委托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相关域的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指。相关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由副指挥主持会商,具体安排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5.3 抗旱应急响应

5.3.1 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4个以上乡镇(街道办)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6个以上乡镇(街道办)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10个以上乡镇(街道办)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Ⅰ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市政府召开全市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常握旱情、旱灾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

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继续向省、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受灾特别严重乡镇(街道办)的抗旱救灾工作,加大抗灾农补电量,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和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向饮水困难地送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通报旱情、旱灾和抗旱情况。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成灾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业、渔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具体的抗旱行动和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出加强抗旱水源水量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加强水质的实时监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旱情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每两天向临汾市防指填报旱情报表,及时在新闻体发布旱情通报。

5.3.2 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①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80%以上的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②5个以上乡镇(街道办)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③8个以上乡镇(街道办)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Ⅱ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市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抗旱期,及时召开有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在向省、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的基础上,请求市政府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重点支持严重地的抗旱救灾工作,协调下达必要的抗灾农补电量,各受旱乡镇(街道办)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林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地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水量与水质的实时监测,统一管理和调度。向市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临汾市防汛办填报旱情报表,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5.3.3 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①4个以上乡镇(街道办)50%以上作物受旱,40%以上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②6个以上乡镇(街道办)30%以上作物受旱,20%以上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③10个以上乡镇(街道办)10%以上作物受旱,10%以上作物成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Ⅲ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办)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乡镇(街道办)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派出抗旱工作检查组,分赴受旱地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抗旱服务队全面开展抗旱服务,各受旱乡镇(街道办)抗旱服务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域具体的抗旱行动和大举措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旱情。按照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旬向市政府上报旱情、向临汾市防办上报旱情报表,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3.4 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①3个以上乡镇(街道办)30%以上的作物受旱,2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②7个以上乡镇(街道办)10%以上的作物受旱,1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Ⅳ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市防指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动态,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向受旱域发出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抽调水利局领导分片包干,带领技术人员分赴受旱地检查指导抗旱,做好水利工程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抗旱服务。

市防指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办)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干旱程度、受旱面积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林业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受旱域具体抗旱行动的重大举措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旱情,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抗旱信息。

5.4 其他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5.4.1 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滞洪区滞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市防指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准备。当洪水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市防指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乡镇(街道办)应在市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5.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市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办)或村(社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请求驻军、武警部队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4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指应加强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必要时,紧急采取跨乡镇(街道办)应急调水,跨县市、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我市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 先期处置

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全体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指挥部应在市防指的指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乡镇(街道办)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乡镇(街道办)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小型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必然对水库枢纽工程发生一定的破坏,在发生重特大水灾,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于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坝基液化将要垮坝的时候,水库防汛救灾指挥部要启用事先规定的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村庄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地址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5.9.1 发生土坝裂缝时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土坝裂缝后,危害较大的是垂直坝轴线的横向裂缝。这种裂缝当延伸到蓄水位以下时,必然要发生贯穿裂缝的渗流。这时要在上游用棉被或小土袋顺坝坡铺盖,抛土做成帮坡,下游裂缝出口做反滤围井。具体做法是用麻袋装砂叠成围井,将裂缝出口围起来,然后在围井内依次铺粗砂、豆砂、碎石,每层厚20-30公分,上面再铺块石。

5.9.2 当发生坝坡滑坡时的应急措施

1当下游发生滑坡后,将滑坡松土削成斜坡,然后每隔5-10米开一土沟,在沟内分层放置砂石、碎石等导渗材料,如坝基不好可抛石或作砂垫层固脚。

2上游坝坡滑坡的抢护当上游坝坡滑坡后,则可采用抛块石、土袋的办法以固定坡脚,暂时稳定险情,待水库放空后,再彻底进行处理。

5.9.3 泄洪放水设施出现裂缝的应急措施

水库经地震后,有可能造成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建筑物折断或开裂而漏水,这时应立即进行抢护,基本方法是堵塞漏水进口,在漏水出口处反滤导渗,同时适当降低库水位,减小压力。

5.10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公开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11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街道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应协助市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后,关部门应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灾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应急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配合做好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体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3各乡镇(街道办)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市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市防指办公室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6.3 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市政府组织下,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提出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跨行政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情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核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原貌。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直防汛抗旱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企业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③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市防指向市人武部提出具体要求,由市人武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市人武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抗御旱灾减少损失。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③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④人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3 供电保障

国网霍州供电公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洪防汛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防洪防汛法规、规定,根据防洪防汛发展趋势,政府命令及时下达电力抢修应急指令,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对霍州市管辖的输配电线路、变电设备汛前准备和汛期应急指挥,保证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密切配合政府及上级指挥部门的防汛领导工作,指挥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系统防汛应急抢险处理工作,并根据要求通报应急抢险进展情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灾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7.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巡医问诊,负责灾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市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级储备。市发改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②群众自筹。防汛任务繁重的沿河各乡镇(街道办),普遍实行群众自筹防汛物资的制度,按具体任务要求,分配各家各户储备一定数量的草袋、编织袋,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③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旱地龙”和油料等抗旱物资。易旱地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①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汾河沿岸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乡镇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②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防汛抢险地点附近的乡镇(街道办)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临汾市防指请求物资支援。③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干旱频繁发生的乡镇(街道办)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7.2.8 资金保障

各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应该把工程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 技术保障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决策的科学性。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指导。

7.4 宣传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4.2 演练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市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本区域易发生的险情旱情有针对性地确定防汛抗旱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种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人口比例在20%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一5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人口比例达21%-40%。

严重干旱:受旱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人口比例达41%-60%。

特大干旱:受旱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人口比例高于60%。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市、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丘陵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及其径流过程。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发生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市防汛办组织召集有关部门的专家对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防洪法》《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8月19日印发的《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0〕32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