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动态管理及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试行)的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行政执法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及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动态
管理及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规范和优化行政职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事项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不包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第三条 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象,包括公布运行的执法事项清单,以及清单涉及的实施主体、实施依据、事项名称、委托部门等。
第四条 执法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司法局负责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各执法部门负责根据执法事项实施依据的立改废释进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容的梳理工作,并提出调整意见。
各乡镇(街道)负责公示公布本执法主体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
第六条 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包括增加、取消、变更,调整的事由: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直接授权乡镇(街道)的;
(二)清单内容因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废止需调整的;
(三)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按要求需承接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
(四)县级人民政府对执法事项决定统一委托实施(取消),并按程序办理的;
(五)各执法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取消)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批准公布实施的。
(六)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七条 调整的程序规定
对第六条所列一二三项调整事由,由行使职权的执法部门提供调整所需依据材料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由市司法局报市政府公布后实施。
对第六条第四项所列调整事由,由市司法局统一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对第六条第五项所列事由,相关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发起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八条 清单外准入事项暨委托实施事项参照上述要求实施。
第九条 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后,涉及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的,乡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应当对应调整公布,执法事项职责(委托)部门应该提供指导。
第十条 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应当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乡镇(街道)不得擅自调整本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就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公布电话、电子信箱,收集整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