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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8-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环境保护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霍州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实现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断面水质稳步提升,根据《临汾市2022年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临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霍州汾河北益昌桥南断面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Ⅲ类,综合指数控制为(6.5)。
1.8月底前,工业企业实施厂区雨污分流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汾河及支流沿线工业企业和电力、煤炭开采行业,雨水排放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煤炭开采行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8月底前,电力行业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通过以上措施,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8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进一步完善生化和深度处理,增加高级氧化、生物滤池等设施,对冬季生化池温度达不到1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温工程;尚未建设进水调节池和双回路电源的完成建设。8月底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加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3.加快霍州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加大城市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和城郊结合部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积极谋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或入河口人工湿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6.实施生态补水,全面保障灌溉期和枯水期汾河生态基流,保障汾河干流月均不低于15个流量(不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
7.鼓励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的煤矿矿井水、企业循环水用于河渠补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8.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水围堤、道路、渠道以及提灌取水等。严禁在河道内进行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油类、农药、化肥、工业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废弃容器和包装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堆放、掩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土、粪污、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9.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养殖。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以及其他高杆阻水植物。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河道管理范围外农田耕地沿河一侧设置不低于50厘米的土堰,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超标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动态化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市水防办要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合力攻坚。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资金保障,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 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三)严格检查督办。市水防办要建立调度机制,对各部门相关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各部门要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导督办,保障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水防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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