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对文化、旅游和文博等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就近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临汾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领域、旅游领域、文物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2)
霍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霍州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为市文化和旅游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外事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实际,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是应对本市行政区域一般突发事件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省、临汾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市指挥部做好响应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应对。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指导组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保障组
组 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交通、电力、通信、物资、器材、生活保障。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文旅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配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资源;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搜救工作。
2.3.3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4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暴力事件紧急处置、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协调化解突发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2.3.5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外事室)、市文旅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进度、应急处置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2.3.6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2.3.7 专家指导组
组 长:市文旅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调集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加入专家指导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文旅局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对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文旅、市场、消防、卫体、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搜集掌握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预警等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较大时,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市文旅局应当及时转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3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4.4 预警解除
隐患已消除,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市文旅局报告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和市文旅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1)抢救遇难、遇险人员,控制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对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评估,包括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5.3.1 Ⅳ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调派技术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5.3.2 Ⅲ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在做好Ⅳ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临汾市指挥部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3 Ⅱ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在采取Ⅲ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省、临汾市指挥部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5.3.4 Ⅰ级响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在采取Ⅱ级响应重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国家、省指挥部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
(1)险情排除;
(2)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3)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5)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文旅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
5.5 评估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必要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5.6 善后与恢复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核实应急处置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6 应急保障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1)市文旅局制定本单位部门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并做好预案衔接;
(2)市文旅局承办各类活动,应当制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文化和旅游场所或活动,如发生疫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特种设备等事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处置。
8 附 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