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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 “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19
文     号: 霍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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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标准地”改革专项行动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督察意见书》(晋督〔20224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临汾市政府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要求,牢固树立“转型为纲、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消化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切实解决我市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为我市转型项目落地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反馈的主要问题

 1.“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站位不高,没有扛起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缺乏统筹规划,改革任务推进较慢。

2.霍州经开区至今未出让“标准地”年底前应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

3.“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影响了改革任务推进和“标准地”出让制度落实。截至6月底,霍州经开区未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

4.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三、整改措施与时限

(一)强化工作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要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同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统筹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整改时限:2022915日前。

责任单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机制。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制定“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工作环节包括选定区域、开展三要素工作、储备入库、公开出让、拿地开工、对表验收、回访评价、编制“标准地”数字地图、全流程监管等)、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地”事中监督制度、“标准地”事后监管制度、“标准地”工作考核制度“标准地”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等,形成“标准地”改革全周期闭环式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2930日前。

责任单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明确工作任务,高效完成整改。

    1.按时完成区域评价工作。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对接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阶段性推进,尽快完成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工作。

整改时间:20221030日前。

责任单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防震减灾中心。

2.按时完成“标准地”出让任务。

霍州经开区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出让且2022年至少出让一宗。

整改时限:20221231日前。

责任单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3.按时完成批而未用目标任务。

1对霍州市201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剩余地块不需供地的,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予以撤销批次;对霍州市201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因意向者项目原因,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撤销该批次。年度下达我市批而未用任务为14.79公顷,截至目前已消化1.146公顷,预计基数可由45.0683公顷减少为15.511公顷,预计可消化批而未用面积10.434公顷。

整改时间:20221030日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霍州市推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推进我市“批而未用”土地专项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标准地”改革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列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使命担当,扛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奠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要以此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细致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实施奖惩。领导小组将在9月中下旬组织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主要责任人并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塞责的,将实行挂牌督办,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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