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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霍政办发〔2022〕37号 发布日期: 2022-10-1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l.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冶金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应急救援机制,做好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冶金工贸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霍州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气象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根据事故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临汾市内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对发生事故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市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等相关部门。

    负责掌握事故情况,参与抢险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技术组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部门。

    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市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体局相关部门。

    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霍州中队相关部门。

    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媒体中心。

    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应急保障组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气象局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办)

    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冶金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冶金工贸行业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 监测和预警

4.1 事故信息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冶金工贸企业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信、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事故预警

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冶金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传递;负责全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统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2 核查及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查信息并按照规定上报,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故范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5.4 应急响应

5.4.1 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冶金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

5.4.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并及时传达。

5.4.3 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或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二级或一级响应。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积极配合上级指挥部工作组,认真落实相应的工作;

3.落实事故抢险救援其他重大事项。

5.5 指挥和协调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协调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一般事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超出市指挥部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告临汾市人民政府,当上级指挥部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后,市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5.6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易燃、易爆或存在有毒物质泄露、高温熔融金属泄露等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处置措施详见附件4)。

5.7 应急防护

5.7.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的特征,不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7.2 群众应急防护

根据冶金工贸行业事故特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手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靠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5.8 事故环境检测与后果评估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具体由市委宣传部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社会进行发布。

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有关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10 响应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伤被困人员搜救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工作总结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处置情况和预案进行分析评估,修订完善预案,提出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各单位的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值守。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和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急机构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 物资、装备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和应急装备。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和生产条件,负责储备必要的救灾设备和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我市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兼)职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7.3 应急队伍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冶金工贸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统筹辖区内冶金工贸行业企业救援力量。

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等是冶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各社会救援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7.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7.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辖区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等防止次生伤害的措施,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协调市工信局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调拨。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应按照指令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指定区域实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7.7 经费保障

冶金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设立金工贸行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市气象局要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和保障。

7.9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急保障工作。

8 附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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