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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28
文     号: 霍政办发〔2022〕53号 发布日期: 2023-01-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持续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成品油市场发展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目标、结果“三个导向”,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严肃执法检查、依法惩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查处整治一批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成立霍州市加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

(一)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委、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二)部门职责

商务:负责油站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加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制定本辖区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加油站油品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超范围经营、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油品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负责牵头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的打击取缔。

税务: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嫌瞒报收入、偷税漏税、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纳税信息申报异常的企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的审核、发证、注销,并根据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推送新增、注销企业信息。

公安: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反恐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隐患排查、督导整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黑窝点、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辆等非法售油行为;依法打击有关部门移交的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散装成品汽柴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资源:负责加油站点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加油站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安全处置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物品。

住建:负责加油站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城市管理:协助摸排黑加油站点的线索,推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负责对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企业的运输经营活动和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应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违法行为,并依职能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点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专用设备的铅封工作。

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保障加油站电力供应工作;在收到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的正式文件后,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配合。

市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典型曝光工作。

中石化霍州分公司、中石油霍州片区: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假冒商标及标识的;已取得部分证照但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

(二)伪造、变造、涂改、买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处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买卖、租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处置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管理云平台。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或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五)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六)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七)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和未按规划确认地址建设加油站或油库的。

(八)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文件或环保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加油站。安全制度不落实、未按期进行消防验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十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11月20日开始,到2023年3月31日结束,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自查。(2022年12月1日前)

迅速动员部署,督促成品油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保证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攻坚治理。(2022年12月1日-整治行动结束)

每月组织2次专项整治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突出重点任务,加强联合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阶段:总结提升,确保长效。(2023年3月底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加油站依法规范安全经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加油站依法规范安全经营长效机制,构建源头治理、规范有序、合法经营、违法严惩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体系。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市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靠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二)建立问题处置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到位,整改结果由检查部门验收、签字并负责;属临汾市级层面解决的,及时向临汾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属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置。对临汾市级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全市加油站实行分类赋分管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优良、合格的,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不合格的,进行停业整顿。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于2023年2月1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品油市场整治督导检查、问题整改、依法处置情况,做到规定事项定期报送、重要事项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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