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 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13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3-2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依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霍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已参加霍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三晋通”手机App民生山西”手机App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登记

二、缴费档次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临人社发〔2018〕59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0个档次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低保对象、特困、五保、(一级、二级)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补充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继续自愿选择高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有关规定正常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

(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政府缴费补贴标准: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

参保人员当年缴费政府不予补贴;之后再进行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四、集中征缴期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5集中征缴期每月1日-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

五、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陆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含有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选项,请特别留意并自主选择)

(二)支付宝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陆支付宝进入【更多】-【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含有补充养老保险缴费选项,请特别留意并自主选择)

(三)云闪付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登陆云闪付进入【首页】-【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乡养老补充保险”】办理缴费。


(四)银行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通过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开发的手机银行APP自行完成缴费。

(五)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大厅通过社保缴费专用POS机进行刷卡缴费。

缴费人选择缴费年限时,当年缴费选择2023”;补缴保费选择“补缴”补缴保费的本人提出补缴申请,并在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事宜方可进行补缴。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的需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

六、缴费记录查询打印

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后,可登陆微信进入【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参保人缴费查询】/缴费记录查询打印页面查询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商业银行加盖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七、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职责

1.各乡镇(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

2.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分管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包村干部入村督导,督促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开展宣传发动,确保全员缴费

3.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政策和待遇享受宣传工作。

4.确定一名征缴工作负责人,做好与税务、人社等部门的保费工作的对接。

5.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协助到龄(60周岁)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手续;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刑、享受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信息上报工作;

(二)市税务局职责

1.做好征缴工作的宣传、发动、咨询工作,多渠道宣传缴费方式及流程,进一步方便缴费人。

2.负责收缴人数的统计各乡镇(街道)征缴进度排名。

3.向各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定期反馈未缴费人员信息。

4.做好与各征缴社保费商业银行、国库、人社部门的对账工作, 确保日清月结

5.各税务分局(所)积极开展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宣传工作。

6.及时处理缴费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三)市人社局工作职责

1.指导发动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做好保费征缴的宣传、咨询、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等工作。

2.做好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工作。

3.及时做好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往年已参保人员的信息变更、注销工作。

4.定期将已缴费人员名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发布。

5.做好低保、五保、重残等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

6.负责到龄人员补缴年限核定工作。

7.做好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对账工作。

8.及时收集问题,化解矛盾,应对舆情。

(四)金融机构

1.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引导和服务工作,设立专门柜台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点”醒目标识,安排专人引导参保居民的缴费流程,维护缴费秩序。

2.印制有本行特色的征缴渠道宣传资料,经税务、人社部门联合审核后,进行宣传。

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收费时要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身份信息相符。

4.指定专人负责社保费征收专户,做到日清结,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数据对账工作

5.负责将征收错误,无法日清对账的款项原渠道退还到缴费人账户,并做好退款的解释工作。

6.严格约束从业人员,不得进行违背缴费人意愿,强制缴费档次、险种,捆绑其他产品等有违《社保法》的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霍州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科学部署、稳步推进,细化目标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制定具体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城乡居民参(续)保积极性。

(三)严格督导考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市政府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领导组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予以通告表彰,对举措不力、工作被动、进度迟缓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3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660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