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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2-28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3-0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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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根据《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自然资源利用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临自然资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省自然资源厅、临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加强土地利用保护管理,高水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对象  

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我市批而未供”土地面积442.439亩,对霍州市201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晋政地字〔2011〕203号)、霍州市201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晋政地字2011204号)区位调整剩余304.0395亩地块不需供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予以修改备案信息;对霍州市201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晋政地字2014612号)因客观原因剩余40.5533亩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调整批文。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实际剩余97.8462亩6月底前任务完成率达到50%,9月底前任务完成率达到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采取全面缩短土地征收周期、加快土地供应、压低土地闲置率等手段和措施大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明显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显著加强全市转型发展潜力。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 3月10日)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3月11日—11月11日)

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显示的总任务摸清底数,按宗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任务清、底数明、处置快、结果实确保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日—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数据为准)、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注重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

    五、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对未出台城市规划的,自然资源局要抓紧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土地供应提供规划条件。

    2.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1.对因政策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延期开工、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

    2.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采取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

3.对因纠纷、涉案等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备自然资源部查验;

4.对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实际已开工建设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办理施工手续,并及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测监监管系统上传相关证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霍州市清理“批而未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的落实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要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提高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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