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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11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4-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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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公办示范性托育机构项目实施方案

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我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口组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的原则,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降低托育服务收费价格,激活全托育服务市场。

二、预期目标

2023年,在全市建设1所规模100个托位、承担示范性和指导功能的公办综合托育机构,提升区域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到“十四五”期末,在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下,辖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全市达到1350个托位。建成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机构,实现群众就近便利享受服务,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普惠托位达到810个

建设标准

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设置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标准,符合山西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以及下列重点要求:

(一)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设置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

(二)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等;房屋建筑包括托育服务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监督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等;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等。

(三)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原则上应设乳儿班(每班10人、原则每3人配备1名保育员)、托小班(每班15人、原则每5人配备1名保育员)、托大班(每班20人、原则每7人配备1名保育员),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四)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托育服务用房主要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 12平方米。

服务管理用房的行政办公室应当配备办公桌、办公椅、办公柜、电脑、打印机、监控设备、多媒体等办公设备;保健观察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置婴幼儿护理床、紫外线消毒灯、量床、电子秤、医药箱等。

供应用房的厨房按照相关要求配置烹饪设备、排油烟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储存设备、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等。

(五)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六)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教室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用)具、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各班级应根据课程配备足够数量的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

乳儿班(0-1岁)家(用)具应有:婴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扶走柜、u形枕、爬爬垫、帮宝椅、温奶器、尿布台、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母乳冰箱等。

托小班(1-2岁)家(用)具应有:幼儿桌椅、幼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扶走柜、组合垫、尿布台、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等。

托大班(2-3岁)家(用)具应有:幼儿桌椅、幼儿床(床垫)、书架、教具柜、鞋柜、衣物柜(书包柜)、水杯柜、毛巾架、组合垫、教师操作台、饮水机、消毒柜等。

(七)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或者光照充足的阳光房,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每托位为2—5平方米。

(八)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九)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十)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项目运营前必须完成注册和备案。

四、进度要求

项目选址为原北环路小学。4上旬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项目开工建设;12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2024年3月底前完成设备购置与安装;5月底前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开始招生并试运营;7月正式投入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对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随时更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全面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财税、信贷、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密切协调配合,联手联动,主要负责人发挥带头作用,亲自部署、真抓实干,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有效。

(二)优化运营管理。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资金配置,配齐、补足建设资金。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先进的托育机构管理运营团队,进行专业化、连锁化、科学化管理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婴幼儿入托的好处、婴幼儿照护专业知识和托育机构相关政策规范,引导更多群众关注、参与托育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机制。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工作纳入霍州市政府年度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建设工作专班按任务、节点、目标进行跟踪督查,加强项目监管和评估,定期对项目进展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确保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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