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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28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4-0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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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水平,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我市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明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有效管控和保护河湖空间,显著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排水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防洪防涝规划等各层级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系统考虑全市海绵城市和低影响开发建设的目标、策略和建设时序,先规划后建设,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结合我市生态条件,注重对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结合公园绿地建设和城市更新“增绿留白”,因地制宜建设屋顶绿化、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增加城市透水面积,尽可能恢复自然生态本底。

(三)统筹考虑,整体治理。坚持局部治理与区域整体治理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科学统筹规划,推进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四大系统衔接与互补。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所缓解。

(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优良发展环境。引导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完善规划体系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本底保持城市自然空间格局的完整性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相关指标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值。

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在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内容中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时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落实各项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及各类工程设施建设要求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

(三)严格设计管控。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时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设计并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及工程施要求。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内容的重大变更设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相关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建设和运维当中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各技术标准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系统的技术支撑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

(四)统筹项目建设

1.实施生态修复保护。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加强城市水生态治理和修复,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控,严格城市蓝线管控,制定出台天然水域保护措施;实施山体修复及生态绿道、山林保育、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工程,提升环境品质,完善我市蓝绿空间体系。

2.提升防洪排涝能力聚焦城市建成区范围雨水问题,以缓解城市内涝为重点,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按照一点一策,全面消除历史内涝积水点;加强排水系统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管网错混接、雨水入河节点改造提升城市调蓄空间,增加城市建成区内调蓄空间,强化河道泄洪能力,优化防洪应急保障体系,提升城市防洪应急能力。

3.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和广场建设的排水方式,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纳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审批的工图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能力,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已建道路和广场通路缘石改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微改造”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及改造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旱溪等多种形式的低影响设施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荐使用透水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既有道路海绵化改造要结合道路拓宽、路面大修等有计划地推进新建广场可配套建设雨水调蓄回用设施推广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回用。

4.推进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建筑设计与小区规划建设应满足《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构建源头雨水低影响开发系统。统筹屋面、广场、道路绿地、水系及排水系统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利用雨水资源。小区露天步行道、园路地面停车场合理采用透水铺装,小区绿地合理布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低影响开发设施配套蓄水设施收集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避免新建小区产生新的雨污水管网混错接。

5.推进海绵公园、绿地建设。新建公园绿地要按照海绵城市要求建设同时结合周边水系、道路、排水设施等合理确定向高程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消纳自身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增强城市绿地海绵体功能。新建公园绿地要全部达到海绵城市标准现有绿地系统要按照海绵型城市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

(五)严格审批管理落实全周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管控流程实现全流程闭合管理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内容纳入项目审批、“一书两证”、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审核范围确保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全过程质量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组要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督导等管理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海绵城市建设摆上重要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管理规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技术标准落实到具体项目,协同配合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技术管控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三)建立资金保障。要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及筹措力度将列入建设计划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考虑绿地、公园、广场、城市水系、排水防涝、污水系统建设等公共领域的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切实加快改造建设步伐。

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采用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设计方案,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的需要。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霍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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