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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4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33号 发布日期: 2023-08-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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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助力我市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力争汾河北益昌桥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Ш类。

重点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治理

1.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重大工程。在省定工程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接续谋划有利于水环境改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利用、有利于水生态修复治理的新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用活盘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实现省考断面水质达优良目标。(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投公司及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2.强化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电力、煤炭开采、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做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用于河流生态补水。推进工业企业厂区雨污分流改造,汾河沿线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排。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重点行业需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牵头,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配合)

3.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短板。对处理能力不足或已超过设计处理能力8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或扩容工程。2023年8月底前,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溢流口和城市管网溢流口处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完成安装;9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节池自流式进入改造和双回路供电变电开关更换。(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国投公司配合)

4.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作。(市卫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有效缓解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的影响。建成区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通过管网收集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农村万人集聚区可实施连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庄可就地收储,罐车转送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023年完成6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于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上。(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细化水生态修复

6.推进流域生态化治理。按照“源、点、环、带”治理思路,推进重点流域生态化治理。积极推动在沟、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处建设堤外人工湿地。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坡,利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防止汛期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对山谷地带用地不足的情况,因地制宜挖掘边坡、河堤等空间建设人工湿地。(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河(湖)岸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在重点河流两岸以及划定的河湖库管理范围线之外30-50米建设生态缓冲带,宜林地段结合堤岸防护营造防护林带,优先选择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杆植物,恢复湖库生态功能,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三)强化水资源管控

8.实施生态补水,保障生态基流。利用我市境内煤矿矿井水处理后向汾河进行生态补水,保障汾河月均流量15m3/s,有效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配合)

9.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节水增效,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积极推动高效节水灌溉。保障冬春浇合理取水,严控农田灌溉“大水漫灌”,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10.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和市政杂用,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项目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市住建局牵头,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1.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千人供水工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达到年度目标。(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

12.推进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推进清污分流,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及河流补水等。(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优化水管理体制

13.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严重影响河流水质的河道底淤进行清理,所有河道清淤施工要科学规范,严防对水质产生影响。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粪污,及时清理河道、河岸堆存垃圾。严格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放牧。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14.实施水质预警通报制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日(分析)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调度通报机制,建立数据共享和推送机制,对水质超标断面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响应,排查溯源污染来源,采取科学精准的应急布控与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断面水质超标风险。全面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协同共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15.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对未经审批的排污口,要依法办理设置审核手续。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积极推进污染源一入河排污口一国考断面一体化智慧化水环境管控平台建设,建立“管、控、治”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排污口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四、专项行动

16.开展冬春浇期间农业灌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严禁农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严控农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标排放,加强农村沟渠黑臭水体存蓄清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和氮磷来源解析,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17.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每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水质监测,严格水质管理,坚决防止返黑返臭。(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镇、街道配合)

18.开展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完成改造。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9.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实施驻厂监管、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雨水收集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满负荷运行等措施,加强城市排污管道排查监管,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是辖区断面水质达标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水质保障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开展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整治影响河流断面水质的环境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住建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业企业监管;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取用水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农田灌溉退水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管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政府债券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系统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五)严肃考核监督。严格落实《临汾市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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