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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31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有序推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二、改造原则
清洁取暖改造优先采用集中供热,应供尽供,最大限度提高集中供热覆盖面。集中供热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煤改电”、“煤改气”改造方式。2023年主要采用集中供热和“煤改电”两种改造方式。
三、改造范围和任务
2023年全市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共514户,面积5.14万m2。其中集中供热改造居民350户,面积3.5万m2;“煤改电”改造居民164户,面积1.64万m2。
四、设备选型及补贴标准
(一)设备选型
“煤改电”采暖终端配套设备选择统一由涉及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采用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确定专人全程参与,切实把好采暖设备审定准入关。由村(社区)居民在确定的配套设备中根据实际自行选择。“煤改电”优先选用空气能等符合条件的清洁采暖配套设备。
(二)补贴标准
“煤改电”用户改造验收合格后,每户配套设备补贴4200元。补贴资金由涉及乡镇(街道)核实申请,市财政局直付。
“煤改电”用户在采暖期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煤改电”电价补贴由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审核办理。
五、进度安排
(一)完善确村确户资料(8月5日前)。各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完善清洁取暖相关基础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和市清洁办。
(二)“煤改电”配套终端设备的选择(8月15日前)。各相关乡镇(街道)按程序全面完成采暖终端配套设备选择工作。
(三)线(电)网改造、管网敷设工程全面完成(8月底前)。“集中供热”管网敷设工程、“煤改电”线(电)网改造工程施工全面完工。
(四)清洁取暖终端配套设备安装完成(9月底前)。集中供热管道入户全部完成对接。“煤改电”终端配套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备使用条件。
(五)清洁取暖改造竣工验收(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清洁取暖验收工作,确保居民温暖过冬。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乡镇(街道):作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成立工作专班,配强配全工作人员,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督促各村(社区)建立安全员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村(社区)安全用气、用电。
市住建局:负责集中供热改造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严把工程质量和验收关,组织相关供热企业完成集中供热任务,做到应供尽供,可供尽供,最大限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市能源局:负责“煤改电”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把“煤改电”终端设备验收关。
市发改局:负责完善清洁取暖用电集中供热采暖价格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终端设备市场准入审核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及时补贴到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环保督察。
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煤改电”线网改造工程和“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的落实,保障“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履职尽责,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序推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成立霍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清洁取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市长任组长,分管能源和住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协管副主任,市能源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警大队、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相关供热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各相关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增补领导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主动作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三)加强安全督导。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及实施主体要严把安全质量关,从源头做起,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供热、供电等企业负责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自媒体、宣传册、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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