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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8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2023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指导实施好我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推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持续深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3〕7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霍州市位于山西省中南部,临汾北端,东依霍山,西跨汾河,全市总面积76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27个行政村,25个社区,总人口27.3万。目前全市耕地确权面积为34.47万亩,涉及农户总数约为3.96万户,户均耕地确权面积约为8.7亩。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高我市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目标

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推进规模化生产。

   )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提升粮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坚持补助标准不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的原则,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任务

按照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3〕77号)的任务清单,我市2023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140万元,项目实施范围以李曹镇、大张镇、三教乡、陶唐峪乡、辛置镇等乡镇集中连片整村为主,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27万亩以上

)项目时间及内容

2023730日—20241031日,覆盖小麦旋耕播种、小麦飞防、小麦收割、玉米旋耕播种、玉米籽粒机收小麦玉米主产区的耕种防系列托管服务环节。

)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同时要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五)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2年以上,营业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合作社注册以来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实施2023年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要经过全遴选,经市农业农村局考察通过后在电视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项目实施。

)强化项目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做好资料收集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我市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总结上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四)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自验合格,提请项目实施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验收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三方验收合格后,向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确定是否达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兑付补助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开展,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细化任务清单,落实人员责任,确保项目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强化资金监管。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指导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托管服务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现场会、推进会、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的意义、效果宣传,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总结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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