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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04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48号 发布日期: 2023-12-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霍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霍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霍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际,编制《霍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山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制其他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霍州市位于山西省中南部,临汾盆地北端,地处东经111°38′00″—112°03′00″,北纬36°26′00″—36°42′00″之间,北与灵石县接壤,南与洪洞县相连,西与汾西县相邻,东依太岳山与沁源、古县相毗邻。霍州市辖5个街道办事处、4个镇、3个乡,127个行政村,25社区,全市总面积765.49平方千米。

霍州市交通条件便利,南同蒲铁路、G108、祁临高速、S70高速、S224省道、市乡油路、乡村公路,构成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2020年霍州市地区生产总值81.08亿元,增长3.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0.04亿元,增长4.9%;固定资产投资23.32亿元,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1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65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8元,增长7.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8亿元。一、二、三产业比重为4.5:49.3:46.2。

第二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

霍州市境内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20年底,境内已发现24种矿产。矿产资源主要有能源矿产1种(煤)金属矿产6种(铁、铜、铅、金、铝土矿、稀土)非金属矿产17种(石灰岩、白云岩、石膏、磷、硫铁矿、矽线石、耐火黏土、长石、石英岩、砂岩、重晶石、石墨、砖瓦黏土、建筑用砂、陶瓷土、高岭土、地下水)。已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煤、石灰岩、建筑用砂、砖瓦黏土4种。

煤炭

煤炭是市的主要矿产,全市含煤总面积596平方千米,约占全市面积的78.8%主要分布于白龙镇、辛置镇、退沙办、师庄乡李雅庄村、大张镇下乐坪村等,煤质主要为肥煤和焦煤。截至2020年底,霍州市剩余煤炭资源储量22亿吨。

金属矿产

我市金属铁矿以山西式铁矿为主,品位TFe40-50%,主要分布在陈村、什林、东湾一带,规模小、变化大,探明资源量仅36万吨,目前暂开发利用。

铝土矿主要分布在什林地区的汾河两岸,累计查明资源量1314.33万吨。近年来随着国家整装勘查的进一步推进,我市什林一带铝土矿资源有待进一步勘查并开发利用。

)非金属矿产

市非金属矿产主要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区主要分布在陈村、王庄、什林、瓦殿梁、后干节等地。总保有资源量3800万吨,远景资源量2亿吨。

耐火黏土主要集中在团柏—陈村一带,资源量1316.14万吨,该地区现处于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筑用砂分布于李曹王家岭、红砂岭一带,为岩石风化砂。

矽线石主要分布在峪里、大南坪、正南沟一带,远景资源量200万吨,尚未开发。

长石、石英岩分布于我市东北部青岗坪、梨湾一带,目前探明资源量1381万吨,尚有多处预查矿点,潜在资源十分可观。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我市境内矿产资源除煤炭资源勘查程度较高外,其余矿种地质勘查程度普遍较低

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中西部地质勘查先后经历过预查、普查、详查、精查勘探工作,勘查面积约596平方千米,共涉及主要煤炭勘查区17个达到勘探程度的11处,达到详查程度的3处,达到普查程度的1处,达到预查程度的2处

我市现有铝土矿、矽线石勘查区各1处,勘查程度为普查耐火黏土资源勘查区1处,勘查程度为详查石灰岩勘查区2处,勘查程度分别为普查和详查。

三、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至2020年底,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4种,分别为煤、石灰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用黏土,共有采矿权16处。

按矿种统计煤矿5个,核定生产能力570万吨/年,其中生产矿井4座,2020年采出量约282.4万吨;石灰岩矿3个,证载生产规模25万吨/年,其中生产矿山3座,2020年采出量约2.66万吨;建筑用砂矿山企业6个,证载生产规模35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矿山4座,2020年产量约0.965万立方米;砖瓦用黏土矿2个,证载生产规模6万立方米/年,2020年实际产量约0.604万立方米。

按生产规模统计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10个。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保护现状

(一)霍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山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多发生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部分已经发生,有些则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2.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我市现有及关闭的10座煤矿矿区面积达216.27平方千米,采空区面积为68.1119平方千米,采空塌陷区面积达115.91平方千米,对含水层破坏严重。矿井开采对井田内上覆含水层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含水层大面积疏干,水位下降最大达100m,地下采矿和疏干排水造成矿区周围主要充水含水层破坏。

3.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的破坏有露天采场、固废堆积及地貌裂缝和塌陷,全市地形地貌破坏点共476处,占用破坏土地529.9257hm2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1.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结合各矿山开采特点和土地资源特点,针对废弃场地,进行治理不稳定斜坡、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新增饮水井、修复损毁道路、清理废渣,场地平整、覆土、绿化等工作。截止2020年,已累计治理面积约117.6hm2

2.生态修复措施及成效

通过持续开展矿山专项整治,对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工程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实施了分类修复治理。2020年,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413.56亩,有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404.38亩。

五、存在问题

)非煤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偏低

市煤炭资源的勘查程度较高,非煤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引导市场资金投入地质勘查较少,急需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非煤矿产资源勘查程度,如铝土矿、石灰岩、耐火黏土、长石、砂岩等。

)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程度小而散

目前,市已开发的石灰岩、建筑用砂、砖瓦黏土等非煤矿产资源矿山规模均为小型,并且零散分布于中部及东部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产业发展,资源优势不能充分体现。部分矿产资源如建筑用砂、砖瓦黏土等开发利用不能满足日常民生需求。

)矿产开发造成矿山地质环境脆弱

由于长期开采矿产资源,采空区不断增大,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增多,地表水疏干、矸石等废渣占地等问题突出,以煤炭为主的矿业开发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及对水资源影响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着矿区生态和附近居民的生存环境。

霍州市再兴石料厂、赵鑫石料厂和霍达石料厂3座矿山均以露天开采为主,矿业开发中形成大量裸露采面,且多为高陡岩质边坡,恢复治理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费用高。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目前,省正处于资源型经济从成熟期到衰退期的演变阶段,“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仍是重要的物质基础,矿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发利用非煤矿产,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市矿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对矿产资源形势与发展要求,我市将创新矿产资源的管理、利用模式,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全市发展大跨越、经济大转型;改变资源利用方式,由传统矿业的开发模式向绿色矿业发展转变,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恢复治理市场化进程,实现建设工业强市、旅游大市、物流旺市、宜居新市、人文名市“五个大市”的战略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霍州市矿产资源的特点,服务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加强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矿产资源产业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与上级规划相衔接原则

本《规划》以《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临汾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规划》全面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目标任务,对依法审批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管理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同时与我市其它有关规划相互对应、相互衔接。

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原则

资源勘查开发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国家紧缺资源、国民经济建设需求大的矿产为找矿突破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后备资源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调控总量合理利用原则

科学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推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要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及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协调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绿色勘查开发、建设和谐矿区为目标,调整、优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布局与结构,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目标。根据省、市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各地勘单位开展工作,完成煤、煤层气、铝土矿、石灰岩等勘查项目,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级别和保证程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落实好临汾市规划分解我市的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控制我市砖瓦用黏土开采总量,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专栏1  霍州市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 别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指标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亿吨)

0.2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主要开采矿种年开采总量

煤(万吨)

700

石灰岩矿(万吨)

8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种

矿山数量(个)

大中型矿山比例(%)

5

100

石灰岩

4

95

绿色矿山

大中型矿山

95%

小型矿山

20%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率力争达95%,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率力争达20%。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规划期内,建立健全市矿山企业监测体系,部署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到2025年,通过对重点矿区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目标。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全面推行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联办,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2035年展望

建立健全稳定开放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全面建立,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承接省、市级规划,全力支持各地勘单位进行煤、煤层气、铝土矿、石灰岩、耐火黏土、长石、砂岩、地热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

加大财政资金对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鼓励无矿权重叠的煤炭矿业权人依法申报煤层气探矿权进行勘查。煤炭勘查必须对煤层气、煤下铝等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

二、开采调控方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协调发展、开采规模与储量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有序开采。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发为主导,鼓励开采煤层气等短缺矿产和优势矿产;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炭资源;有计划开采铁矿、铝土矿;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建筑石料开采;禁止开采可耕地用陶瓷土、砖瓦黏土,禁止在河道内开采建筑用砂;合理有序开发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

在煤层气分布区内,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加快推进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推进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有序发展煤化工产业,实现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我市重要矿产资源为煤炭、煤层气、铝土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长石、砂岩、矽线石等,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中西部,铝土矿主要分布于西北部,建筑石料用灰岩、长石、石英岩、砂岩等主要分布于东部

一、中部地区

我市中西部地区为临汾煤炭基地的主要产煤区,需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发挥煤炭、煤层气等产业发展优势,建设能源、煤化工基地,积极融入山西南部经济圈,加强与周边县市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煤、电、气、化”综合能源产业基地。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采取差别化管理,促进区域内矿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发展大型矿山企业,推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吸引企业向产业区集中,优化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二、西北部地区

铝土矿勘查开发主要位于我市西北部与灵石县、汾西县交界处一带,要积极推进该区域铝土矿资源的勘查开发,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三、东部地区

我市三教乡、李曹镇一带,可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石灰岩、长石、砂岩等,主要用于建筑材料。要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控制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延长产业链,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根据上级《规划》,结合全市矿产资源特点,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布局。全面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发挥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增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落实重点勘查区、勘查规划区块,优化区内探矿权设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落实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推进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优化砂石土类矿山布局。

一、落实总体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推进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调发展,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分区。

)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根据省级规划,我市全市域被规划为晋中煤炭基地,西北侧与汾西县、灵石县交界处规划为山西汾西-孝义铝土矿基地。

专栏2  霍州市能源资源基地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1

NY001

晋中煤炭基地

霍州市全域

765.488

2

NY002

山西汾西-孝义铝土矿基地

师庄乡、退沙办

铝土矿

20.188

)国家规划矿区

根据省级规划,我市东北部被规划为汾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南部被规划为霍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专栏3   霍州市国家规划矿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1

GK001

汾西煤炭

国家规划矿区

三教乡、师庄乡、退沙办、白龙镇、大张镇、鼓楼办

163.207

2

GK002

霍州煤炭

国家规划矿区

白龙镇、辛置镇、陶唐峪乡、南环办、大张镇、李曹镇

106.710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根据省级规划,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储备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储备区为省规划划定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外部条件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经严格论证和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化为开采矿区,进行有序开发,同时要加强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的保护和监管,防止被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覆或人为破坏。

专栏4   霍州市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级别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1

ZB001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龙煤矿储备区

省级

白龙镇

鼓楼办

29.665

2

ZB002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储备区

省级

白龙镇

辛置镇

3.812

二、严格落实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区

结合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我市需落实重点勘查区2个,其中铝土矿和煤层气勘查区各1个。

专栏5   霍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1

KZ001

灵石—霍州铝土矿

重点勘查区

师庄乡

退沙办

铝土矿

47.373

2

KZ002

霍西矿区

霍州市全域

煤层气

765.488

)勘查规划区块

结合省级和市级规划,我市需落实勘查规划区块6个,其中煤炭2个(山西省霍西煤田霍州冯村煤炭勘查,面积33.505km2;山西省霍西煤田霍州市张望煤炭勘查,面积78.411km2)、石灰岩1个(山西省霍州市龙虎沟村石灰岩矿普查,面积2.1742km2)、长石1个(山西省霍州市南桥沟村长石普查,面积0.8556km2)、砂岩1个(山西省霍州市皇家坟村砂岩矿普查,面积1.3663km2)、建筑用砂1个(山西省霍州市东坡村建筑用砂普查,面积2.6061km2)。

管控措施: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情形外,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让各类禁止开采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绿色勘查、保护生态。

(三)重点开采区

结合省级和市级规划,我市需落实重点开采区2个,其中铝土矿开采区1个,煤层气开采区1个。

专栏6   霍州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矿种

面积(km2

1

CZ001

灵石—霍州铝土矿重点矿区

师庄乡、退沙办

铝土矿

47.373

2

CZ002

霍西矿区

师庄乡、退沙办、白龙镇、辛置镇、陶唐峪乡、南环办、鼓楼办、开元办、北环办、大张镇、李曹镇、三教乡

煤层气

467.626

(四)开采规划区块

结合省级和市级规划,我市需落实开采规划区块6个,石灰岩1个(后干节村),长石1个(桃疙瘩村),砂岩2个(关家梁、王家岭村),建筑用砂2个(峪里村、周家滩)。根据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和现状,为保障民生建设,我市规划本级审批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5个,其中建筑用砂3个(关家崖村、前干节村、柏乐村),砖瓦用黏土2个(三孔窑村、退沙村)。

管控措施: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情形外,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前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避让各类禁止开采区,共伴生矿产一起出让,符合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五)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结合省级和市级规划,引导全市砂石矿实现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我市需落实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个,涉及矿种主要为砂岩,具体见专栏7。

专栏7   霍州市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表

序号

编号

名称

所在

行政区

面积(km2)

已设

采矿权数量

规划投放(设置)采矿权数量

开采

矿种

拟放时序

1

CS001

霍州市集中开采区

李曹镇三教乡

6.8494

1

3

砂岩

2026-2035

管控措施:一是按年度计划投放采矿权;二是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15万立方米/年;三是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组织开采、治理、恢复,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表土及废石剥离要分层堆放,土地复垦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恢复原状。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结合市经济社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强度。落实省、市级规划分解开采指标,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产业结构,对全市主要开采矿种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按照“先采气,后采煤”的原则,以稳产高产和增储扩能为目标,积极推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煤矿生产矿山煤层气的抽取利用,提高煤层气利用率。

到2025年,全市煤矿矿山控制在5家左右,煤炭产能控制在700万吨/年以下。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量控制在8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控制在4个以内。长石、石英岩开采量控制在1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控制在1个以内。砂岩开采量控制在40万吨/年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个以内。砖瓦用黏土开采量控制在25万立方米/年左右,矿山数控制在2个以内。建筑用砂开采量控制在60万立方米/年左右,矿山数控制在6个以内。

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提高资源利用率。预计到2025年,全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70%以上。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新建矿山要符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要求开采规划区划设置的准入条件,杜绝乱采滥挖。重点培育大中型骨干矿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开发和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调整矿产品结构

鼓励矿产开采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矿产品结构,促进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高耗能产品向低耗能产品的转化,调整矿产品结构,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及精深加工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二、推进煤炭资源开发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煤炭大型矿井建设项目要与煤炭洗选、延伸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同步实施,其它矿井要集中建设群矿型大型洗(选)煤厂与重载列车相配套的快速装运系统,实现煤炭集中洗选、集中装运;煤炭深加工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要与煤矿和洗(选)煤厂建设统筹考虑,采取园区集中布置,焦化、发电、气化、液化、建材及其它项目同时入园,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综合治理。要依托大集团建设新型煤化工基地,加快煤化工园区和项目建设以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的全新方式推动煤化工产业的发展。要推进煤电一体化,积极发展新能源坚持采煤采气一体化、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推动全市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推进矿产品集约化,延长产业链条

非金属矿产要加强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大力发展节能、绿色、环保材料产业。开拓非金属矿产新的应用领域,显著提高非金属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和产品链,发展精、特、优、尖及环保产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

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要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程度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开采规模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提倡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矿山的规模效益,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新建煤矿不得低于120万吨/年;铝土矿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上;建筑用石灰岩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上;建筑用砂岩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6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黏土最低开采规模不得低于6万吨/年。

三、开发利用

资格准入:严格按照国家矿业权出让规定出让采矿权,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严格限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失信记录的采矿权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

空间准入: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简称三线),在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矿山。开采区内采矿活动严格遵照管控要求。禁止在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及重要河道两侧各一定范围内采矿。

环境准入:环保设施要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矿山应编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等。

技术水平:申请开采矿山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矿种规定的技术准入条件。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和选矿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和山西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保障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安全准入:新建矿山需满足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区域内控制采矿权年均投放数量,矿山间需保持足够的安全生产距离,安全设施应当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通过。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

强化绿色理念在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过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的总体目标,发挥我市已有的3个省部级绿色矿山的示范作用,推动其他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争取早日纳入绿色矿山名录。

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到2025年,全市大中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率力争达95%,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率力争达20%。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做好试点示范,显著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促进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用地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

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的方式供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并可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进出平衡。

加强监管,奖优罚劣。各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的,要研究制定奖励激励措施;对工作不力的明确惩罚措施;对未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要进行合理规划和综合治理,把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因地制宜构建科学的环境保护体系,制定科学的建设和开采方案。

树立绿色环保的观念,规范矿区建设,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平衡。合理确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分区,对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进行近期、中期、远期综合治理的合理分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既要统筹兼顾全面治理,又要突出重点,采取科学、经济合理的方法,分轻重缓急逐步完成。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二、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开发治理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全面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落实矿山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使用,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三、废弃矿山

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编制修复规划,把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履行治理义务,申请上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四、矿山生态重点保护修复

加大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治理力度,优先安排代表性强,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的矿山恢复治理工程。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及技术上的可行性,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和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分近期(2021-2025年)和远期(2026-2035年)两个阶段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协调统一。

根据我市矿山重点治理工程确定原则,结合山西省总体规划,确定全市矿山治理重点工程7项。

(一)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辛置煤矿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2615.5hm2

(二)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雅庄煤矿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2325.9hm2

(三)霍州煤电集团紫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275.1hm2

(四)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226.0hm2

(五)霍州市赵鑫石料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4.8hm2

(六)霍州市再兴石料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5.5hm2

(七)霍州市霍达石料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3.2hm2

主要矿山环境问题为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的影响与破坏、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占用破坏等方面。其中,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形地貌景观与土地资源占用破坏主要有露天采场、固废堆积及地貌裂缝和塌陷等,主要治理任务为道路维修、裂缝填埋、削方减载、护坡、排水、填埋复垦、村庄搬迁工程、矸石利用与绿化等。

要加强对治理区的监管,防止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破坏,切实做好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地开展治理工作。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落实了上级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规划,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要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主要规划目标纳入目标体系管理,逐年进行业绩考核,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二、落实并实施重大工程,保障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落实并实施省、市规划确定的重大勘查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国家财政重点支持战略性矿产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能源资源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项目实施。

三、健全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与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按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编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和论证,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严格制度管理,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调控为前提,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开发利用方案,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不得颁发矿业权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入应用和持续拓展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信息化集成,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

建立完善全市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以及实施矿业权审查、规划分区管理、规划成果管理、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辅助决策和评价功能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七章  附则

《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霍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 【图片解读】《霍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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