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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8
文     号: 霍政办发〔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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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3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空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暨综合指数稳定“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临汾市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3年行动计划>等4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夏季O3污染防控、秋冬季综合治理攻坚、全年扬尘整治攻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散煤整治等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协同治理、NOx和VOCs协同减排、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水平,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完成临汾市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进度

1.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治理。持续抓好生物肥制造行业相关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为原则,全市9家生物肥企业按照《霍州市肥料行业深度治理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完成改造。加快提升砂石开采及洗选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未能完成提升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生产工艺落后、治理设施简陋、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淘汰退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裸露场地硬化、粉状物料入棚、厂内清扫保洁、出入车辆清洗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2.减少炉窑锅炉等污染物排放。推动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复产;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人工投加脱硫脱硝剂的简易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业炉窑各排污环节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工业锅炉(燃煤、燃气、生物质)稳定达到限值排放浓度;推进铸造、砖瓦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

3.开展锅炉整治“回头看”。开展新一轮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对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一轮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实施动态清零;对集中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处置、挂账销号,提升集中供热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能稳定达标达限值的各类锅炉要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深入开展“创A退D”。结合我市实际,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创A退D”,全力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水平;将商品砼运输车和内部装载机械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机械,作为混凝土搅拌企业评选引领性企业的重要条件;加快推动洗煤企业清洁运输改造,全部采用氢能、电能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实施自主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5.实施O3污染综合防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强化跟踪督办,按期整改落实到位,其中,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VOCs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最迟要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各行业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开展排查,逐家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以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在建成区建设车辆集中喷涂中心,减少汽修企业VOCs排放。按照夏季臭氧管控要求,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加油站夜间优惠加油、涉VOCs市政工程错峰作业、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O3浓度稳定下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秋冬季综合整治。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对涉气工业、生活、移动、面源实施严格管控,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努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7.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严格实施两断三清等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坚决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9.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清洁取暖提质扩面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将市区海拔600米以下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和对市区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乡镇、村庄,以及高铁高速沿线10千米可视范围内未改造的乡镇、村庄纳入改造范围。推动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根源解决采暖季散煤、柴禾燃烧问题;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三)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0.推进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全力推动运输清洁化改造。煤炭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鼓励工矿企业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车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推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市区新增环卫用车、公务用车、物流配送用车新能源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1.推进108国道改线工程。加快实施108国道改线工程,有效降低交通污染排(责任单位:霍州公路段)

12.严格车辆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标准,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全部采用国Ⅳ标准,鼓励采用电动能源;鼓励在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内使用国Ⅳ或电动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队)

13.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和车辆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14.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秋冬季期间,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对过境的重型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实施优化通行管理,全力减少对人口集中区域运输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大队)

15.常态化开展重型车辆联合执法。完善交通运输、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国Ⅵ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

16.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四)深化城市环境治理结构调整

17.严格城市道路清扫。深入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完善扬尘污染控制考核机制,探索开展集中清扫“大区域”管理,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责任主体,不断优化清扫模式、确保清扫效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8.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整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范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中联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19.持续整治市区餐饮油烟。持续开展市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禁止在区域外从事露天烧烤,减少市区低空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持续开展“三清零”。全面开展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

21.持续开展露天禁烧。持续开展秸秆、生物质、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对环境空气的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22.持续整治烟花爆竹。不间断开展烟花爆竹清缴工作,严格落实省政府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2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24.持续开展调度工作。不间断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调度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压低污染高值,缓解污染过程。(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实施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作用,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涉气问题,削减市区低空面源直接污染影响。(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6.开展“一市一策”跟踪研究。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继续实施“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技保障支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提升计划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帮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管、无人机、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要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污染整治管控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考核问责。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下发预警函,督促强化措施,加快整改提升。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要组织开展约谈、督办,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强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引导,积极报道工作中的亮点和典型,鼓励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整治,凝聚全社会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合力攻坚、共同治污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强化媒体监督作用,安排专人跟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跟踪涉气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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