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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霍州市“家居惠民·乐享霍州”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29
文     号: 霍政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05-10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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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4年霍州市“家居惠民·乐享霍州”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霍州市“家居惠民·乐享霍州”

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5号)和《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居惠民专项活动的通知》(晋商消费〔2023〕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一、发放主题

“家居惠民·乐享霍州”

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数字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品质,促进全市服务业提质增效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全市发券总规模150元(其中县级财政投入100万元,上级财政补贴50万元),全部为家居类,涵盖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多个领域。

四、发放时间

数字消费券在资金下达一周内启动发放工作,预计5月1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直活动费用用完为止

五、发放平台

根据活动需要,由“银联山西”承办数字消费券审核发放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商务局与合作方“银联山西”签订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发放范围

数字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霍州市有一定规模的家居行业销售企业(含家电、家具、家纺、家装等),经审定后方可纳入使用范围。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名单确定后,结合实际采用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培训答疑,确保参与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熟悉活动规则、核销流程和资金申报要求等。

(二)消费者范围。数字消费券面向公众非定向发放,霍州市常住人口及在霍州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汾市即可申领

七、申领核销规则

(一)领取方式

消费者须实名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见附件)。消费者在结算前登陆云闪付APP-本地精彩-临汾市消费券—霍州市数字消费券活动页面-消费者报名入口,按照提示进行报名核验身份信息,并通过参与企业工作人员(参与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发券,并将人员信息报送服务机构获取权限)面对面领取消费券。

(二)家居券使用规则

家居惠民消费券自获券后当日有效,过期不使用或发生退货等反向交易等操作,票券不返还,名额视同已使用。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通过云闪付APP付款码完成结账,则享受9折优惠,2000元封顶(即享受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10%的优惠,购买多件补贴产品的,立减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如已核销订单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以后,由企业及时主动申报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原路径退回资金池。

(三)家居券核销规则

本次家居券为线上审核、线下核销,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随后“银联山西”统一审核发放。

1.个人消费者通过发放平台线上报名,由销售企业定向发券,消费者现场购买相关商品后,销售企业按规定填写《霍州市家居消费补贴确认书》,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后加盖销售企业公章。

2.个人消费者领券核销并完成交易后,参与企业工作人员及时提交消费者相关资料,资料报备通过后,支付平台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参与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同步提交消费者以下相关资料:

(1)《霍州市家居消费补贴确认书》(销售企业、销售产品、消费者信息等);

(2)产品发票(发票开票姓名与活动报名人姓名一致);

(3)付款支付凭证(支付的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匹配);

(4)商品照片、家电送货联照片;

(5)家电产品需提供等级能效照片、家电13位国标码等。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数字消费券是市委、市政府践行助企纾困要求,进一步加速经济回暖复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成立2024年霍州市“家居惠民·乐享霍州”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见附件,统筹推进2024年“家居惠民·乐享霍州”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二)严肃责任追究。市商务局组织参与数字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市商务局拨付支付机构(发放平台)专户。活动结束后,根据数字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数字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发放机构无需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发放机构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数字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数字消费券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在商业地标、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公益广告位投放活动宣传物料等方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数字消费券标识和宣传物料宣传彩页、活动海报、宣传条幅由发放机构统一设计制作、配发,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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