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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调整霍州市七里峪灌区和十里铺灌区 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方案的通 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4〕25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霍州市七里峪灌区和十里铺灌区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霍州市七里峪灌区和十里铺灌区
供水价格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方案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7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灌区运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实施,建立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三、灌区基本情况
(一)七里峪灌区基本情况
霍州市七里峪灌区位于霍州市李曹镇源头村,属于多泉源,多渠首引水的古老灌区。引水方式采用浆砌石低坝自流引水与无坝引水两类。该灌区共有受益行政村43个,受益人口60560人,耕地13.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82万亩。中源渠工程始建于1958年4月,设有拦河坝一座,灌溉面积4500亩;石鼻渠渠首引用七里峪村东北的三眼窑,设有引水坝一座,灌溉面积9200亩;其它较大的还有南堡渠3800亩和六村渠3600亩,其余均为几十、几百到一千多亩灌溉面积的引水工程,多为无坝引水。
(二)十里铺灌区基本情况
霍州市十里铺灌区位于南环办东湾村旁,包括辛置镇和南环办的11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人,耕地1.43万亩,其中设计灌溉面积1.09万亩。该灌区始建于1966年11月,1970年4月建成投产,曾历经1989、1991、2015年三次更新改建。现工程为三级四站布局,总装机10台/1765KW,提水流量0.395m3/秒,总净扬程190米。
(三)灌区现行水价及运行维护成本
灌区的现行用水价格于1997年和2009年调整制定。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安排,2022年对七里峪灌区和十里铺灌区2018年度—2020年度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进行了监审。现行水价及成本为:
类 别 | 灌溉 方式 | 现行价格 (单位:元/m3) | 运行维护成本 (加权平均)(单位:元/m3) | ||
核定时间 | 价格 | ||||
农业用水 | 七里峪灌区 | 自流 | 1997 | 0.089 | 0.23 |
十里铺灌区 | 提水 | 2009 | 0.25 | 0.51 |
四、水价机制
(一)分类水价。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作物两种用水类型,分别核定价格。粮食作物是指小麦、玉米、豆类、谷类、薯类、油料、高粱、棉花等农作物。经济作物主要包括蔬菜、果树、中药材、林木等粮食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国省或相关部门有相应政策规定或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的分类执行。按照以上分类,七里峪灌区灌溉面积中,粮食作物约占85%,经济作物约占15%,养殖业用水较少;十里铺灌区灌溉面积中,粮食作物约占92%,经济作物约占8%,养殖业用水较少。
(二)分档水价。在水利部门明确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范围内的用水执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用水50%及以下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15%征收;超出定额用水50%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30%征收。
五、水价调整
水价调整原则上不增加农户用水负担,采取水价提一点、“两费”(灌区的公益性人员经费和公益性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费)担一点、精准补贴补一点的方式,结合财政补贴政策,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各类农作物生产效益,对灌区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确保农业水价在2025年底前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一)粮食作物用水价格
1.定额内用水。财政补贴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七里峪灌区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的86%通过提高价格承担,成本差额的14%由“两费”和精准补贴承担。提价部分分3个年度分步调整到位,每年上调成本差额的29%、29%、28%。十里铺灌区已享受7分钱的补贴电价,按政策其水价控制在0.25元/立方米,现行水价已超过0.25元/立方米,因此不再调整,按现行价格执行,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部分的0.26元/立方米,按照提水量由省级财政对灌区管理单位(非农户)进行补贴。
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 |||||||
类目 | 现行 价格 | 运行维护成本 | 现价与 维护成 本差额 | 调整后的价格 | 财政补贴 | ||
2024年12月1日前 | 2024年12月1日后 | 2025年12月1日后 | |||||
七里峪灌区 | 0.089 | 0.23 | 0.141 | 0.129 | 0.170 | 0.21 | 0.02 |
十里铺灌区 | 0.25 | 0.51 | 0.26 | 0.25(不作调整) | 0.26 |
2.超定额用水。2025年12月1日前,以各年度调整后的水价作为基本水价,2025年12月1日后,以运行维护成本作为基本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二)经济作物用水和养殖业用水价格
1.定额内用水。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分3个年度,每年上调现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差额的33%、33%、34%,分步调整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定额内用水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 |||||
类目 | 现行 价格 | 运行维护成本 | 调整后的价格 | ||
2024年12月1日前 | 2024年12月1日后 | 2025年12月1日后 | |||
七里峪灌区 | 0.089 | 0.23 | 0.136 | 0.183 | 0.23 |
十里铺灌区 | 0.25 | 0.51 | 0.336 | 0.422 | 0.51 |
2.超定额用水。以调整后的水价作为基本水价,对超定额用水实施累进加价。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农业农村、水利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用水管理机制,规范和降低中间用水组织、行业协会等中间环节产生的费用,降低管护成本,努力减轻农户的用水负担。
(二)规范公开公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水费征收透明度,规范各环节用水费用。
(三)及时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动态跟踪灌区水价调整实施效果,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和实际成效,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和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灌区水价调整的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农业灌溉节水宣传,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灌区水价调整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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