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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29
文     号: 霍政办发〔2024〕26号 发布日期: 2024-08-0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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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

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为压实文物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全市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23〕9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市关于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牢固树立文物保护事业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严密安保措施,严防监管漏洞,严打文物犯罪,严肃问责追责,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形成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全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治理局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防范体系,落实各项安防措施,形成文物安全防范打防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升文物、文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属地层级责任。按照《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23〕90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全市文物安全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文物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文物安全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专门负责,确保文物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文物安全工作将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旅部门要依法对全市文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有关文物安全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安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与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文物安全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公安、发改、住建、应急、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23〕90号)要求,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三)夯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无专门管理使用者的田野文物和地下文物,其文物安全责任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履行文物安全义务。

四、具体措施

(一)推进文物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山西省文物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保一年、省保两年、其他文博单位十年完成标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持续提升文物安全管理能力。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实现安防消防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建立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按照文物安全自查、检查、巡查、督查和暗查“五查”制度要求,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全市558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行联包制,即市级层面为每个乡镇(街道)确定1-2名联络指导员(见附件),乡镇层面确定1名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为本区域协调管理员,村级层面确定1名日常看护员,日常看护员由村(居、社区)主任、各级文保单位文保员、网格管理员等兼任,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责任明晰、责任到人。

(三)推进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对无管理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及三普登记在册的重要文物配备文物保护员。文旅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文物保护员教育和培训工作,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义务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以及文物保护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推进文物安全巡检工作。按照省文物局《文物安全巡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文旅部门要采用日常巡察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重点加强全市16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重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危重文物的本体保存状况、安防消防管理运行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违规建设等情况的巡检,实现文物安全巡检全覆盖、无死角。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巡检队伍搞好专业巡查,实行文物安全隐患闭环式整改;要安排专人对接文物巡检工作,并督促落实好隐患整改。

)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文旅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宗教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文物古建筑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并与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物防、技防、安防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撑和措施保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人防力量配备和物防、技防等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统筹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拓展文物安全保护经费来源渠道,采取共同开发利用、共同投资保护、共同分享成果等方式,动员企业参与。利用社会资金,加大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教育宣传。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文物保护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文物保护安全防范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应急演练,确保文物、文博单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和安保技能,切实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展示打击文物违法犯罪专项成果,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霍州市文物安全保护市级联络指导员名单

霍州市文物安全保护市级联络指导员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文保单位数量(处)

联络人

备注

1

辛置镇

56

郭芳芳


2

三教乡

82

郭安龙    赵元鸣


3

李曹镇

71

   


4

鼓楼办

40

张麦宝


5

退沙办

25


6

陶唐峪乡

45


7

大张镇

90

杨麒麟    朱琳辉


8

师庄乡

94

高振华    


9

开元办

7


10

南环办

19


11

白龙镇

25


12

北环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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