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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13
文     号: 霍政办发〔2024〕33号 发布日期: 2024-09-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

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汾河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3〕37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促进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霍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水资源支撑。

二、整治任务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对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推送我341个疑似入河排污口开展现场溯源工作并上报平台,在遵循“实

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类整治”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三、整治要求

按照“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分类整治要求及具体落实单位,确保“有水必溯、有口必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即可治理销号;对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排污口,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关了之、一堵了之等敷衍应付的“一刀切”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霍州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长由政府副胡文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闫昭同志、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杨民祥同志担任,成员由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负责人及疑似入河排污口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排污口类别及整治措施

工业排污口

1.生产废水排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生产废水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封堵排口;其他生产废水排口在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排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设置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封堵排口;其他生活污水排口加强工业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禁止厂区内生活污水直排。

3.厂区雨水排口。厂区进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相关配套设施。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厂区雨水排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清理合并后仍确有必要保留其他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按照审批权限,全部完成排污口设置审批。

责任单位: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

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

集中处理设施末端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排放水质达到污水排放标准。鼓励就近纳入相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分类收集、集中分类处理,经验收合格后,纳入日常管理。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城镇雨洪排口

在排入水体处建设规范化、硬质化的入河排污口,保持排放通道的清洁畅通,保留雨水排放功能,按实际情况鼓励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志牌。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城管局、水利局等单位

(四)沟渠、排干等排口

对全市沟渠、排干等排口进行实地踏勘,及时清理各类废弃物,制定日常巡查养护制度,确保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五)农业农村排污口

1.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监管,进行雨污分流,建设小微型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池转运处理排口周边生活污水。

2.畜禽养殖排污口。畜禽粪便应加强管理,不得外排,需建设符合防渗规范的粪污贮存设施,实现粪污水、雨水分流。

3.农田灌溉退水排口。鼓励通过建设生态沟渠、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设施,进行储蓄净化,重复用于农灌,出水口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六)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台账

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应由责任主体自行验收,由入河排污口整治管理单位确认,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并报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改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二)狠抓质量控制,做好科技支撑

生态环境部门要综合运用资料比对、人工检查、技术分析等各种方式,推动建立天地互补、水陆统筹的模式方法,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行全流程APP清单式管理,不断提高排查整治工作科学性、精准性、针对性。

(三)做好信息报送,总结方法经验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实到人,安排专人及时汇总整治信息,按要求将各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汾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严明纪律作风,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明纪律作风,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公示,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不断提升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水平。

附件:霍州市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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