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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4〕38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工作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管好合法,严打非法”两条主线,坚持打击破案与源头防范两手抓,综合采取“打击、排查、清查、管控、宣传”工作举措,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坚决防止不法分子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坚决遏制涉爆事故案件发生,努力实现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霍州市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强强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腊丽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马秀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 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荀彦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菊菊 市商务局局长
马四玲 市文旅局局长
董 阳 市应急局局长
李晋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李鹏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马秀峰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使用民爆物品的合法企业;停工待整合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相邻县交界区域,与霍东分局职责相邻交叉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
(二)重点场所。停产整合非煤矿山,停产矿山生活区、周边的出租厂房、出租屋、废弃工房、仓库、窑洞、房屋、养殖场等管理“盲区”和“死角”,封闭式院落、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库、零售店)场所等。
(三)重点人群。曾经因从事涉爆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围绕私藏、私炒炸药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积极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知识普及和烟花爆竹“五禁”宣传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上交、主动检举、主动揭发,对检举揭发线索查实的要对举报人给予2000-20000元的奖励。
(二)保持严打高压,遏制蔓延态势。公安部门要坚持以打开路、铁腕治爆,把严打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犯罪作为重点,一查到底;在打击烟花爆竹方面要闻声而动,查清烟花爆竹的来源,找到非法储存的窝点库房,一挖到底。要全面收集网上涉爆、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以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为着力点,严厉打击网络贩爆犯罪活动,坚决铲除网络贩卖爆炸物品土壤。
(三)开展隐患排查,堵塞安全漏洞。各乡镇(街道)要坚决扛起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网格员发现和报告涉民爆物品、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责任,采取包片包点责任制,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一所”,“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排查全覆盖。公安部门要全力清查易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重点地区、场所、部位,将停产待整合非煤矿山作为当前民爆物品管理的最大风险点,将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窑洞、养殖场等部位作为烟花爆竹储存的最大风险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四)加强人员管控,严防制造事端。公安部门要将近年来因从事涉爆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员,纳入重点人员管控范畴,动态掌握管控情况,严防其重操旧业,酿成事端。对涉爆重点人员外出打工的,要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落实管控措施;对外来涉爆重点人员,一律采取不低于二级涉爆重点人员的管控标准进行监管。
(五)锚定整治目标,精准靶向发力。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区、时段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严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出入我市的交通检查站、公路服务区的作用,对途径我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文旅、消防部门要重点对影剧院、婚庆公司以及度假村、景区、游乐场、酒店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娱演艺、婚庆、休闲等场所开展排查;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快递企业寄递烟花爆竹和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集市以及零售商店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站、火车站等场所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企业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防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对行动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过问,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好本次整治行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追根溯源,强化行刑衔接。对排查发现的涉爆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根溯源、深挖扩线,要查清民爆物品、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料的来源、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依法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建立重点地区排查工作台账、重点人员档案、隐患整改档案,确保专项行动推进有力。领导组将不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对行动推进不坚决、工作落实不到位、战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督促、约谈问责,发现存在失职失责、包庇纵容、徇私舞弊、政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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