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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4〕2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我市散煤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临汾市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散煤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源头控制、疏堵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和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以清洁煤炭供应企业为保障,洁净煤供应点为枢纽的一体化清洁煤炭物流配送体系,健全煤炭质量和煤炭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全力保障群众清洁、绿色、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分区管理
根据清洁取暖改造情况,严格划分“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及时通告公示,按照分区要求实施分区管理,并绘制分区分布图。(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完成全市“三区”分布图绘制工作)
(二)强化分区管控
“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全面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燃区”内,禁止单位和经营户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居民生活取暖必须燃用符合民用散煤标准的煤炭燃料:①烟煤:挥发分≤37%、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②无烟煤:挥发分≤12%、全硫≤0.5%、灰分≤10%,煤粉、磷、氯、砷、汞、氟含量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国家标准(GB34169-2017):③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磷、氯、砷、汞、氟含量等指标应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国家标准(GB34170-2017)。除“禁煤区”、“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居民生活取暖禁止燃用含硫量0.5%、灰分15%以上的煤炭及其制品。(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煤源管控
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对辖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型煤加工企业、洗储煤场(厂)、煤焦发运站、其他商贸砖瓦等涉煤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控,严禁将中煤、煤泥、煤矸石或其他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等销售到民用市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禁储、禁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畜禽养殖业;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能源局,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开展散煤清缴
持续开展散煤清缴工作,逐村逐户进行排查,做到“应收尽收,应交尽缴”,确保“禁煤区”散煤、柴禾及燃煤设施“三清零”、“禁燃区”和其他区域实现劣质煤清零。(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五)保障洁净煤供应
按照“便民、实惠、优选、环保”的原则,科学选择上游供应企业,合理布局洁净煤供应点,做好网点公示公开,规范购销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位。(牵头部门:市能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7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9月10日前,完成洁净煤供应网点公示工作,11月15日前洁净煤入户率达100%)
(六)加强煤质抽检
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加大对型煤生产企业、洁净煤供应企业的煤质检验力度,实现型煤生产企业和洁净煤供应企业年度抽检全覆盖,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路查管控
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提前规划运煤车辆行驶路线,并向社会公告,运煤车辆要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进入“禁煤区”;入境、过境“禁煤区”的车辆必须携带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在主要煤炭运输通道、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增设运输散煤治理检查项目或设立固定的散煤治理检查站、流动执法队,采取固定检查、道路巡查、夜间突查等手段,严格管控。对违反规定的运煤车辆,一律予以劝返。(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本级补贴资金,将政府补贴与民用洁净煤使用有机结合,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取暖成本,有效推进洁净煤长期使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九)强化宣传引导
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散煤整治宣传。通过科普宣传手册、多媒体平台、报刊、宣传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用户宣传合理用电、用气相关知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整治为自觉抵制,群防群治。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依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各推进我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筹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高效推进散煤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完善散煤管控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将具体事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散煤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数据,严格执行周报表和月总结制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散煤整治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对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导致散煤整治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附件: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霍州市2024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能源和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 组 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警大队、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负责散煤污染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散煤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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