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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 行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07
文     号: 霍政办发〔2025〕8号 发布日期: 2025-05-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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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霍州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霍州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臭氧污染,全力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保护,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以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为主线,以提升夏季优良天数比例为目标,聚焦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强化前期排查整治,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全力解决臭氧污染突出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强化涉VOCs和NOx的重点行业领域规范管理、达标排放,有效降低污染物浓度,5—9月,优良天数累计同比增加8天

三、实施时间

2025年5—9月,其中,5月上旬为排查整治阶段,6—9月为精准管控阶段。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前期排查整治

1.严格控制生产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组织开展涉VOCs原辅材料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大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成熟技术替代品的应用,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无)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对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产业集群,同步制定VOCs治理提升计划。5月上旬前力争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应替尽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2.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组织涂料、油墨、胶粘剂制造等生产过程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汽车、家具、零部件、包装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企业,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持续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集中治。对大型构件优先实施分段涂装,并使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严禁露天喷涂。引导VOCs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储罐清洗、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作业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源企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其他行业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企业应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取缔旁路(含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责任单位:霍州经开区管委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3.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治理设施台账重点排查使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恶臭异味治理除外)以及非水溶性废气采用单一喷淋技术,使用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使用未配备吸收处理装置的氧化法脱硝、烟道中喷洒脱硝剂的脱硝设施,NOx排放浓度频繁超标的锅炉和水泥、铸造、砖瓦等行业炉窑,建立清单台账,组织相关企业完成升级改造。(责任单位:霍州经开区管委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4.开展油品储运销VOCs排查整治。开展城市建成区汽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监督性检查,对企业环保手续、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维护记录、季度性自检报告或记录、装卸油过程、加油过程规范操作以及卸油区视频监控进行检查,指导加油站按规范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运行和维护。(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

5.开展产业集群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排查,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企业涉气排口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溶剂回收中心等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工科局等单位)

6.加快环保耗材更新更换。组织使用活性炭吸附法、VOCs催化(燃烧)剂或SCR脱硝催化剂的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巡检维修,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尽快完成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等耗材性能检查、更换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7.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问题复查工作。对2025年2月以来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整改,对新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二)实施重点时段精准管控

8.实施涉VOCs和NOx工业源差异化管控

(1)实施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对涉VOCs企业,环保绩效为A级和环保绩效为B级且全面采用符合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原辅料VOCs治理设施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生产线和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10%的工序不实施错时生产。其他企业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涉VOCs工序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管控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VOCs生产设施停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2)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水泥行业严格执行非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并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双控要求。其他类型企业严格执行《临汾市联防联控县重点企业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双控实施方案》规定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要求。(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3)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因安全生产等特殊原因确需在5—9月开展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的,须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安排,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VOCs设备、装置的拆除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

9.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1)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储油库和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避开8—18时进行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2)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更换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进行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喷烤漆作业要避开5—9月实施,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4)加强干洗店管控。城市建成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5)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城市建成区印刷企业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6)加强市政施工管控。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开展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7)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餐饮从业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大夏季“露天烧烤”问题高发区域和群众反复投诉问题点位的整改力度依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区域不得在划定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10.实施移动源管控

(1)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2)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检测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汽车罐车密封性能检测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等单位

(3)加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管控。全力推动城市建成区公务用车、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景区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城市建成区公交、出租(含网约车)、邮政快递、物流配送车辆稳定使用新能源车辆。巩固建成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施工工地装载机、叉车、打桩机三类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成效,推动施工工地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清洁化改造。巩固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成果,对发现违法违规使用的,坚决予以淘汰停用。加快三类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业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替代工作,7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新能源装载机、叉车、打桩机施工作业,工业企业全部使用新能源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强化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得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

11.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加强建成区洒水作业。强化建成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作业,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市区绿植持续湿润。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区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

1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有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退出淘汰类装备产能,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升级改造或淘汰退出。年底前,完成限制类铸造、烧结砖瓦等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或淘汰退出,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完成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严格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动态清零,全面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分散式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淘汰落后工艺与装备。(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单位)

1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国家、省、临汾市要求,加快水泥(含粉磨站)企业超低放改造进度,力争10月底前按规定公示。在保障电力安全的前提下,煤电机组严格执行深度治理排放要求全市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2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加快完成SCR等高效脱硝改造,未完成改造前实施高温时段错时生产。(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工科局、市能源局等单位)

14.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清洁运输改造工作,全力推动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达到80%以上比例和工业园区全部稳定实现清洁运输改造要求,持续提升清洁运输比例,迅速补齐短板,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全市重点用车单位建设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施工工地三类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工作,工业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实施新能源替代。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工作,力争6月底前完成国Ⅲ及以前营运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Ⅲ及以前非营运货车,推动国及以下货车淘汰。引导其他区域行业不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Ⅳ及以下货车。(责任单位:霍州经开区管委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等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治理臭氧污染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臭氧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举措;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细化攻坚措施,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落细臭氧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攻坚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对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生产调控。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主观恶意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不符合绩效分级评定等级的企业依规降级,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的企业实施审慎包容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霍州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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