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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26
文     号: 霍政办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05-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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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减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森林和草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山西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汾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快速反应,有效处置,联防联治,资源共享;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霍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省直林局管辖范围)。


1.5  灾害分级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性质和发生特点,以及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别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4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5。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霍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道)两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组成。

2.1  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霍州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以下简称市指挥应对本市管辖范围内一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并配合省、临汾市指挥部处置本市管辖范围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相关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主要负责人

   员: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霍州分公司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主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2.2  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发生地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检疫封锁组、综合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各组的设立、组长单位及人员组成可根据灾害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各组成单位及职责附件3。

2.3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响应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成立本辖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组织领导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3.1.1  监测体系

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监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

3.1.2  建立常规信息数据库

林业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包括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水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可能影响人们健康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应急力量、物资的组成及分布;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

3.2  预警

在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造成的危害,视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布警示通报。根据灾害的发展势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向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发布相应的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宣传车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通讯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灾害发生的乡镇(街道)要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市林业局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植物检疫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护林员的负责人,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以及疑似外来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等其他情况,应及时向市林业局报告。

4.2  核查及报送

林业部门接到灾情或疑似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联系方式),并迅速派专人进行调查取样和核实鉴定,防检机构无法检定的,送请临汾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鉴定。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请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检验中心进行鉴定。

经鉴定确认松材线虫病等外来有害生物或发生其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林业部门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指挥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临汾市级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4.3  先期处置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上报市指挥部。

4.4  应急响应

4.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依据各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等级的响应条件详见附件4。

4.4.2  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

2全面了解当地先期处置情况,根据灾情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调集应急灾害处置需要的防治药剂和器械等应急储备物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灾害处理。

4向市政府、临汾市林业局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分析研判灾情发展趋势。

5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跟踪指导。

4.4.3  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临汾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根据灾情发生的情况,在道路上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治疫情扩散传播。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严肃处理。

(3)协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收集分析灾情,做好灾情防治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4.4  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采取应急措施。

4.5  应急值守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响应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4.6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开展应急防控。需要临汾市或其他提供援助的,报请市政府向临汾市政府请求支援。

4.7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害发生情况和处置相关信息,统一公开向社会发布。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属于国家保密管理的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报请临汾市级指挥部按规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媒体公开。

4.8  响应终止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终止息。

5  后期处置

5.1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做好后续防治工作,保证除治质量。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5.2  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人员物资使用、损失、波及范围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和临汾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

6.2  经费保障

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费用和应急经费筹集、下达工作同时进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6.3  技术保障

林业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三大体系工作中的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及周边县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6.4  队伍保障

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6.5  宣传培训保障

林业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意识,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技术水平和处置能力。

7  

7.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森林生态系统等构成危害或威胁的动物、植物和病原微生物。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植物、荒漠植物、林下植物、花卉和其他林业植物木(竹)材及其制品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或可能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国家、临汾市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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