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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5-30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1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0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2025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
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实践,精准提升涉农财政资金配置效能,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霍州市位于山西省中南部,临汾北端,东依霍山,西跨汾河,全市总面积765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街道),127个行政村,25个社区。目前全市耕地确权面积为34.47万亩,涉及农户总数约为3.96万户,户均耕地确权面积约为8.7亩。2024年玉米播种面积20.16万亩,小麦播种面积15.59万亩,杂粮播种面积0.28万亩,大豆播种面积0.36万亩,苹果种植面积0.7万余亩。
(二)农业生产托管情况
全市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78家,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的家庭农场187个。我市从2019年开始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六年累计完成35.94万亩农业生产托管任务,累计遴选30个服务组织承担托管任务。总结出了农业生产托管整村推进模式、集中连片、全产业链托管模式。
二、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聚焦全市农业主导产业生产,重点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为主,在机耕、机收、机播等环节上为小农户统一提供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托管组织体系,引领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我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166万元,完成托管服务面积2.7万亩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及实施区域
项目试点补助的作物有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实施范围以辛置镇、李曹镇、大张镇、三教乡、师庄乡、陶唐峪乡等乡镇集中连片整村为主,鼓励跨区域实施托管服务。
2.补助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3.补助标准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托管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同时要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二)制定标准
1.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工商注册2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合作社注册以来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人员证照齐全。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留存电子档案3年以上。
2.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防要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洒匀称,覆盖无死角,无人机平缓作业;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三)优选服务组织
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实施2025年农业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要经过全市遴选,经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考察通过后在电视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合格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项目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收集项目资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我市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总结上报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服务主体自验合格,提请项目实施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的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抽查。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验收,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三方验收合格后,向服务组织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出具验收报告,确定是否达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兑付补助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市农业农村局要依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做好年度项目总结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7月底前)。印发《2025年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培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任务服务组织,宣传农业生产托管工作,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阶段(2025年8月-2026年10月)。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流程,高质量完成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完善市、乡、村三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服务主体,依托托管协会,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行业指导。
(三)总结阶段(2026年11月)。完善试点资料,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选树典型、推广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成立霍州市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附件2)。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的协调,指导支持服务主体按照规模适当、服务半径适宜、方便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原则,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
(二)强化实施指导。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推动项目规范管理。
(三)严格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对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处理;同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评估、经验推广等环节,保障项目实施全流程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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