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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有关行业领域市政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 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工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州监管支局、武警霍州中队、霍州车站、霍州东站及各乡镇(街道)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工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市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4.2 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在发现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针对性防止措施。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进入预警期后,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响应级别,启动相应应急机制;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学者、技术骨干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警戒区域和核心处置区,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6)加强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公众关注,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 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信息内容。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研判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5)。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市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指派工作组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和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并及时传达。
5.3.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安委会报告,并建议启动一、二、三级响应。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面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临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在上级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 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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