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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1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 霍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州监管支局、武警霍州中队、霍州车站、霍州东站及各乡镇(街道)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
职 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全市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7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工科局、市气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完善非煤矿山领域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与共享机制。
4.2 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同时,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险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2 先期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市指挥部向临汾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临汾市政府报告,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工作要求,并及时传达。
5.3.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安委会报告,并建议启动一、二、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4 现场紧急处置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市指挥部根据非煤矿山地质资料、开采过程、生产设备与装置等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非煤矿山专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出现的爆炸、水灾、火灾、中毒等事故特点,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2)封锁事故现场和划定危险区域;
(3)事发地乡镇(街道)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医疗救护人员、设备进行现场救护,适时转移治疗;
(5)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各种人身伤害;
(6)及时制定现场其他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河流、水库、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5.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市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民兵预备役、社会救援力量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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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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