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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1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3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做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范围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5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5)。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霍州公路段、市融媒体中心、市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州监管支局、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山西交控集团中部高速公路分公司霍州收费站、山西交控集团临汾北高速分公司霍州西收费站、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必要时,各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备案。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
2.2 分级应对
符合大型、特大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省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中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临汾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小型响应条件的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4 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以市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霍州煤电集团矿山救护队为专业力量,驻霍武警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其他社会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乡、村、矿山企业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健全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4)。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市自然资源局应向公众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 信息处置
各乡镇(街道)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市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后,应迅速分析研判、核实,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预案视情进行应急先期处置。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和群众应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灾情核查、现场警戒、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和灾情监测,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应急响应
5.4.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响应等级条件见附件5)。
5.4.2 四级响应
发生符合四级响应条件事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请求启动四级响应。启动四级响应时,市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指挥部指挥长请示报告,提出赶赴灾区现场的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名单。确定赶赴现场的人员后,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赶赴灾区现场信息。相关人员收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做好成立现场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立即开展灾情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灾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5)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工作。
(7)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8)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如上级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赶到现场时,及时汇报灾(险)情况和应急救援等情况,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3 三级、二级、一级响应
符合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介绍先期救援情况,协助分析研判灾害形势和制定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2)进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3)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5.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进行救援,并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相关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7 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新闻报道组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8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市应急局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处置措施等。
6.2 资金保障
市政府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疗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事发地乡镇(街道)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响应手册,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比武和全市性应急演练。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0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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