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20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 题 词: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霍政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汾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拦蓄洪水,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及水库分布情况
霍州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7条,均属黄河流域汾河水系,汾河在境内自北向南流长31千米,年平均径流量1.2亿立方米。汾河在霍州市段的较大支流主要有南涧河、对竹河、姚村河、辛置河,是全市农田灌溉、人畜吃水主要水资源;其他河流还有李曹河和北涧河等,李曹河在杨枣村汇入南涧河,北涧河在李诠庄村汇入南涧河。霍州市还拥有山西省第二大泉源——郭庄泉,平均流量达7立方米/秒。
全市现有杨家庄小型水库1座,位于李曹镇。
2.1.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条件
霍州市属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47.9mm,降水量最大年份2021年为783.2mm,最小年份1997年为250.9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春旱严重。受地形影响,东部山区寒冷湿润,西部河谷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2.6℃,极端最高气温42℃(2005年6月23日),年日照时数平均2163.0h,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760.9mm。全年无霜期204天。
地表径流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河川水资源量比较贫乏,不少河流常年断流,径流量年际变化较大。据2022年临汾市水资源公报,霍州市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10133万m³(不含泉水),最大为2022年13255万m³。径流量年内分配不均,洪水主要集中在6-9月,最大洪峰大多发生在七、八月份。流域洪水均由暴雨形成,暴雨洪水来势凶猛、持续时间短、发生频繁,笼罩面积不大,但威胁较大。
2.1.3 暴雨洪水特性
全市降水季节月份差异很大,降水主要集中在6-9月,由于降雨分布不均,夏季、秋季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发生,冬季、春季多伴有干旱发生。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不断发生高量级的短历时局地性暴雨。
据近年我市的暴雨资料显示,我市暴雨具有历时短、强度大、灾害严重等特点,各河流的洪水,主要为暴雨所形成,与暴雨的量级、强度、流域特征等关系密切。由于山区坡面陡峻,河床切割较深,河槽狭窄,岩石裸露,径流系数大,汇流历时短,洪水猛涨猛落是山区河流重要特点,从降雨到洪水形成一般只有几小时,最短的甚至一小时,突发性灾害往往防不胜防。
2.1.4 区域内的地貌特征
霍州市位于山西中南部,东经111°43′,北纬36°35′。地处临汾、晋中盆地交界,东倚太岳山,与沁源县、古县毗邻;西跨汾河,与汾西县接壤;南扼白壁关,同洪洞县相连;北隔韩信岭,和灵石县交界。总面积765平方千米,其中平原面积238平方千米,丘陵面积294平方千米,山地面积233平方千米。
2.2 经济社会情况
霍州市共有3乡4镇5个街道办事处,127个行政村、25个社区。截至2024年底,全市总人口27.3万人,其中乡村人口8.9万人,耕地面积36.511万亩。
2.3 历史洪水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区域内历史典型洪水灾害
1972年,陶唐峪流域山洪暴发,300余户进水,土墙倒塌。
1976年7月,王庄河流域冲毁房子100间,耕地200亩,牲口200头,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1982年6月12日,李曹河流域共死12人,淹没农田100亩。
1993年6月,北涧河流域发洪水,洪水冲走3人。道路冲毁300米,农田冲毁150亩。
2005年,北涧河流域冲毁农田作物100亩,冲走林场围墙。
2010年10月,白龙村淹没农田、猪场。
2011年,陶唐峪流域河水猛涨,有3户居民院内进水。
2021年,我市遭受了自197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大强降雨灾害,造成5万余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8306公顷,倒塌房屋间数387间,全市直接经济损失30136.12万元。
2.3.2 洪水灾害易发地区及时间
我市山洪主要集中在东部的南涧河、李曹河和北涧河,西部的对竹河、姚村河及南部的辛置河,洪水给下游乡镇(街道)造成了极大的灾害,洪涝主要集中在河流沿线的村镇。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夏秋季。
2.3.3 洪水灾害成因
霍州市属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暴雨频发,加之境内河流沟深,坡陡,易于产生洪水。
从地貌上,汾河纵贯全市南北,支流多以垂直方向注入,且西部山区的坡高谷深,河流落差较大,遇有强降雨过程,极易形成山洪。
从降雨上,霍州市的降雨受大气环流的影响,降雨在年季间丰欠不一,季节月份差异很大,7、8、9月最多,占全年降雨量的60%以上,且大到暴雨发生的频率极高,极易引发山洪,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2.3.4 洪水灾害特点
根据历史洪涝灾害的记录和霍州市地理、地貌状况及降雨量的不均匀分布,山洪灾害呈现出局部性、突发性的特点,山洪陡涨陡落发展快、持续时间短、来势凶猛、强度大,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2.4 危险区域划分
霍州市危险区划分综合考虑其地理区位、地形特征、气候特点及降水时空分布规律等关键要素,通过多因子叠加分析进行精准区划。
2.4.1 按水库划分
全市现有1座小型水库,为李曹镇杨家庄水库。
2.4.2 按河道划分
汾河涉及退沙办、白龙镇、鼓楼办、南环办及辛置镇等5个乡镇(街道);南涧河、北涧河、姚村河、辛置河流量较大,是我市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涉及李曹镇、陶唐峪乡、师庄乡、辛置镇、三教乡、大张镇及退沙办等7个乡镇(街道)。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由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抗旱减灾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各自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抗旱减灾工作,同时要依法建立健全防汛预案,形成完备的防汛预案体系,以确保防洪抢险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小型水库的度汛计划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一般集镇、重点村庄院落的度汛预案及山洪防御方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水利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杨家庄水库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职 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洪水防御、旱灾防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重要河流洪水应急调度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办主要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协调各方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应对等工作。
防汛办下设抗旱工作组和防汛会商组。抗旱工作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气象、水利、应急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旱情形势,分析旱情对农业的影响,提出抗旱措施建议,实现信息共享;防汛会商组组长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气象、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
3.1.2 现场指挥部
根据汛期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1.3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防指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参与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动态,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方案;
严格执行市防指调度指令,统筹推进防汛抗旱具体工作落实;负责直接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准确传达贯彻省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积极筹措防汛抗旱应急经费,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市防指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严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破坏防汛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非常情况下爆破物资和爆破手的准备工作;对涉险道路及时进行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争取上级部门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监督管理上级资金的使用;负责洪、旱灾区群众生活用粮油和物资的落实和调运工作;负责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牵头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及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及应急物资的调拨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工科局: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紧急状态下,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内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城市的防汛抢险预案;做好市区排水渠道的疏通,防止因排水不畅发生内涝造成灾害;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排水、积水等通畅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方面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全市农作物旱涝受灾情况;向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分析汛情、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向市防指提出农业防汛抗旱及灾后补救的措施和建议;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和旱情预警信息;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处理工作;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和抗旱节水安全宣传教育,保证师生汛期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能源领域相关企业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抢险车辆和机械抢修被毁道路,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涉险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化和旅游局:严格落实景区防汛安全监管责任,及时传达省市防汛会议精神;指导做好全市旅游景区防汛抗旱应对工作;发生险情时,指导旅游景点人员撤离和疏散,参与旅游景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生旱情时,指导景点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强化景区防汛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防汛应急能力;如有汛情发生,及时指导景区疏散、撤离和安置游客,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负责所管辖电力系统的防汛安全,协调并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用电,保障通讯用电及水库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林业局:做好本系统的防汛工作,特别要做好边山峪口的林场的防汛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墒情资料,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建立社会募捐渠道,做好救灾募捐款物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健局:负责组织灾区的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杨家庄水库:编制并执行小型水库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执行水库度汛方案;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工作;负责水库大坝、输水涵洞、溢洪道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抢险工作等;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监测,做好值班记录及各类讯息的上传下达,确定专人每天对防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汛情巡查日志,登记备案,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2 分级应对
符合一级、二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省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三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临汾市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四级响应条件的水旱灾害由县级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上一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3.3 专家组
防汛办要建立相关专业的人才库,由水工、地质、气象、农业等专家组成防汛抗旱专家组,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4 抢险队伍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立足辖区实际,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抗旱服务组织为专业支撑、青壮年群众为基础力量的防汛抗旱抢险队伍。汛期发生险情时,听从市防指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抢险队伍的演练,确保各参与抢险的人员熟悉工作流程。
3.5 物资储备及抢险车辆调配
各乡镇(街道)要在汛前做好编织袋、砂石料、照明工具、铁锹、雨具等常备防汛物资的储备,并与物资供应部门确立物资供应供求关系,明确联系方式,以备紧急情况下的物资调拨。各乡镇(街道)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近与拉运车辆、大型开挖机械、运载机械等的所有人建立供求关系,以备应急情况下机械车辆的调拨。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和市防指,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工作。
(2)水利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信息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市政府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监测频次,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指报送监测结果,为市防指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水情、雨情信息
全市已建成自动气象站19个,自动土壤水分站1个,自动水位站2处,自动报讯雨量站12处,布设预警广播53处,简易雨量站56处。防汛办要加强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本辖区雨情监测工作,采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群众转移争取宝贵时间。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市水利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输水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发生洪水的乡镇(街道)应在每日6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输水涵洞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当堤防、输水涵洞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市水利局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市水利局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4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和临汾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害发生后,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要向省、临汾市防指电话简要报告有关情况,电话报告时间不得晚于灾情发生后30分钟,书面详报时间不得晚于事发后1小时。
4.1.5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干旱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市防指。市防指全面掌握雨、水、墒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相关工作制度上报旱灾情况。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输水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市防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各部门各领域相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或工作规程,水工程单位完善堤防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方案和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洪水防御方案。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制定人员转移避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按照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如麻袋、草袋、砂石料、铁丝、水泵、发电机、汽油、柴油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及电话完好畅通,确保雨、水、旱、灾、工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分部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人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道范围及水库库区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利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2.2 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市防指应根据水利部门或上级防指通知的水情信息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指挥长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确定我市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向社会发布。
4.2.3 山洪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应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结构的设置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策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各山洪灾害防治区行政村要严格执行山洪灾害防御“九个一”标准,即:每个行政村都要有1个简易雨量监测报警站、明确1名报警员、配备1套简易的报警设备、编制1个村级应急撤避预案、确定1处避灾安置点、制作1个宣传告示栏、每户发放1张明白卡、至少组织1次培训、至少进行1次演练。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市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4 干旱灾害预警
(1)水利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防指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市防指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应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为基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市防指以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域特点编制防洪方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争取主动应对洪水。
4.3.3 防汛抗旱预案
市防指各相关单位应编制防汛、抗旱及水利工程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洪旱灾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审批,报临汾市防指备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红色);Ⅱ级大洪水、严重干旱(橙色);Ⅲ级较大洪水、中度干旱(黄色);Ⅳ级一般洪水、轻度干旱(蓝色)。
(2)进入汛期、旱期,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当预报发生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市水利局组织会商,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涉及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时,由市水利局提出运用方案报市防指,按照指挥长的决定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人在防指坐镇指挥,相关负责人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5)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向市政府和临汾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临汾市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市政府和临汾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指通报情况。
(7)因洪涝、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临汾市防指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5.2 防汛应急响应
我市防汛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Ⅰ级响应应对特大洪水;Ⅱ级响应应对大洪水;Ⅲ级响应应对较大洪水;Ⅳ级响应应对一般洪水。应急响应发布后,依据气象变化或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的变化形势,可以由发布部门相应的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
接到上级启动应急响应通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暴雨应急响应后,会商小组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提出报告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
接到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各有关单位要统一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1)相关人员要在1小时内全部到岗,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防汛工作预案到达预定位置,随时听候指派调遣,取消所有的公休假;
(2)Ⅰ级、Ⅱ级响应至少增加2名值班人员,Ⅲ级、Ⅳ级响应至少增加1名值班人员,确保讯息联络畅通、及时;
(3)所有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4)各单位要把开展工作情况向防汛办及时上报(Ⅰ级响应半小时一报告、Ⅱ级响应1小时一报告;Ⅲ级、Ⅳ级响应2小时一报告)。
5.2.1 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特大洪水;
②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大洪水;
③小型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④五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洪涝灾害;
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特大险情。
(2)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调度险情,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③各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⑤市防指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提醒群众减少外出活动。
⑥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⑦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紧盯易涝区域,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防汛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⑩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5.2.2 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大洪水;
②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较大洪水;
③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④四个乡镇(街道)出现洪涝灾害;
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2)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调度险情,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③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积极引导舆论。
⑥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加强对转移人员的管控。对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旅游景区、学校等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产、停运措施。紧盯易涝区域,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⑦事发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和抢险救援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防汛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⑨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5.2.3 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较大洪水;
②七条河流之一和汾河流域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水系发生一般洪水;
③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④三个乡镇(街道)出现洪涝灾害;
⑤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2)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组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调度险情,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分管水利工作的指挥长赶赴现场,主持灾情会商,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③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增强值班力量,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按照任务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④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⑤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主流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且根据市指防提供的权威信息发布防汛有关情况。
⑥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视情对工矿商贸企业采取停工停产停建等措施,关闭旅游景点,管控涉河道路。
⑦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密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⑧防汛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⑨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持。
5.2.4 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防汛应急响应:
①七条河流之一或汾河发生一般洪水;
②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③两个乡镇(街道)出现洪涝灾害;
④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一般险情。
(2)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①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会议,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参加,了解事发地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分析防汛形势,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②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③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④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做好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赴事发地增援。
⑤水利部门组织水工程调度、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尽量减少洪水造成的损失。
⑥事发地乡镇(街道)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和装备;每日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发生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⑦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协调主流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防汛救灾工作,并且根据防汛办提供的权威信息发布防汛有关情况。
⑧防汛办做好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处置、上报等工作。
5.3 抗旱应急响应
5.3.1 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4个以上乡镇(街道)8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5个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农作物受旱,40%以上农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7个以上乡镇(街道)30%以上农作物受旱,20%以上农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一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符合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抗旱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主持联合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和分析旱情、雨情、灾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每日上报旱情信息。
③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启动应急抗旱水源,优先考虑生活用水,科学合理调配水量,启用备用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④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灾区送水;关停受旱地区高耗水企业用水。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⑥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5.3.2 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3个以上乡镇(街道)8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6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8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5%;4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4个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农作物受旱,40%以上农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6个以上乡镇(街道)30%以上农作物受旱,20%以上农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二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符合二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抗旱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主持联合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旱情、雨情、灾情,每周上报3次旱情信息。
③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启动应急抗旱水源,优先考虑生活用水,科学合理调配水量,启用备用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开展应急供水工作。
④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灾区送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限制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等用水量。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⑥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临汾市委、市政府,临汾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⑧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5.3.3 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①4个以上乡镇(街道)50%以上农作物受旱,40%以上农作物成灾,5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45%,3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5个以上乡镇(街道)30%以上农作物受旱,20%以上农作物成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5%,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③7个以上乡镇(街道)10%以上农作物受旱,10%以上农作物成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65%,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三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符合三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临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指挥长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市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抗旱工作。
①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长主持联合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临汾市防指。
②抗旱会商小组开展会商,及时掌握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③组织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④水利、住建、应急等部门做好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开展抗旱浇地工作等。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⑥气象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做好预报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将情况报市防指。
⑦应急部门一周2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掌握旱情发展动态。
⑧防汛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⑨根据需要请求临汾市直有关部门支持。
5.3.4 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①3个以上乡镇(街道)3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2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3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0%;2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②5个以上乡镇(街道)1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10%以上的农作物受灾,10%以上水浇地无法灌溉,土壤相对湿度低于50%;10%以上农村人口、大牲畜发生饮水困难。
(2)四级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符合四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抗旱工作。
①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会议,了解事发地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及市防指。
②抗旱会商小组进行会商,分析干旱态势,了解作物受旱面积、人畜用水和农业、工业、环境用水量需求。
③组织相关部门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④水利部门做好启用备用应急水源准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开展抗旱浇地工作等。
⑤宣传部门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按照市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抗旱工作情况,积极引导舆论。
⑥气象部门加强相关地区的旱情监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将情况报市防指。
⑦应急部门一周一次统计旱情灾情信息,关注旱情发展趋势。
⑧防汛办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舆论。
5.4 其他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
5.4.1 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滞洪区滞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实施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由市防指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准备。当洪水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市防指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4.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乡镇(街道)应在市防指的统一指导下,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5.4.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指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应急、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市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请求驻军、武警部队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4.4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市防指应加强对全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必要时,紧急采取跨乡镇(街道)应急调水,跨县(市、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墒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我市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6 先期处置
出现严重的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5.7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出现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全体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市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应在市防指的指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2)事发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乡镇(街道)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小型水库应急救援措施
当水库发生重特大水灾后,必然对水库枢纽工程造成一定的破坏,在发生重特大水灾,经抢险队伍抢险,仍无法维持水位稳定,水库水位仍继续上升,甚至发生漫坝,使大坝可能发生溃坝危险,即洪水灾害难于抢修或造成水库大坝坝基液化将要垮坝的时候,市水利局要启用事先规定的报警系统,通知下游溃坝洪水可能危及的村庄按照规定的撤离路线、地址进行撤离。并根据破坏程度的不同,提出具体措施。
5.9.1 发生土坝裂缝时的应急措施
当发生土坝裂缝后,危害较大的是垂直坝轴线的横向裂缝。横向裂缝延伸到蓄水位以下时,必然发生贯穿裂缝的渗流,须在上游用棉被或小土袋顺坝坡铺盖,抛土做成帮坡,下游裂缝出口做反滤围井(具体做法是用麻袋装砂叠成围井,将裂缝出口围起,后在围井内依次铺粗砂、豆砂、碎石,每层厚20-30公分,上面再铺块石)。
5.9.2 当发生坝坡滑坡时的应急措施
(1)当下游发生滑坡后,将滑坡松土削成斜坡,然后每隔5-10米开一土沟,在沟内分层放置砂石、碎石等导渗材料,如坝基不好可抛石或作砂垫层固脚。
(2)当上游坝坡滑坡后,可采用抛块石、土袋的办法固定坡脚,暂时稳定险情,待水库放空后,再彻底进行处理。
5.9.3 泄洪放水设施出现裂缝的应急措施
水库经地震后,有可能造成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建筑物折断或开裂而漏水,应立即采取堵塞漏水进口,在漏水出口处反滤导渗,同时适当降低水库水位等方式进行抢护。
5.10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的发布应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单位公开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11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指应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在市防指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2 防汛抗旱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1)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有关部门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提出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情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核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原貌。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市直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②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企业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③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防汛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④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由市防指向市人武部提出具体要求,由市人武部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市人武部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起群众性的抗旱队,抗御旱灾减少损失。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③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④人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3 供电保障
电力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工作。
7.2.4 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交警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实行交通管制,强化重大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为运送车辆通行开辟绿色通道。
7.2.5 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管理、发改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完善物资调运流程,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保障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7.2.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费用予以保障。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应急抢险等工作。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 技术保障
依托洪水预报系统、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防汛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决策的科学性。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指导。
7.4 宣传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4.2 演练
市乡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演练一般1-2年举行一次,各乡镇(街道)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本辖区易发生的险情旱情有针对性地确定防汛抗旱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各级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播种面积之比。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由于干旱导致人饮取水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人饮困难标准参考《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
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主要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市、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区、丘陵)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及其径流过程。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市领导或市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利、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防汛办组织召集有关部门的专家对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审,视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对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防汛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7月14日印发的《霍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霍政办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7003720号 网站标识码:14108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