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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1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下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临汾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霍州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抢险救援处置参照本预案有关内容执行。
1.5 事故分级
依据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工科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及各乡镇(街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主要负责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政府视情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工科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职 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霍州中队等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人员转移、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应急监测组
组 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6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论。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本预案风险防控主体单位应为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负有行业管理、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两化管理”工作措施,确保现场管理精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能够辨识岗位风险,及时治理隐患,规范员工行为,清楚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状况。同时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点监控目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并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险情概要、有关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4.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消除前或在隐患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4.2.3 预警解除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危险已经解除后,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临汾市指挥部;并随时向市委、市政府、临汾市指挥部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4)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检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
(5)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6)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7)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8)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9)组织人员展开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10)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1)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2)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5.3.2 一、二、三级响应
符合一、二、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安委会报告,并建议启动一、二、三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可以结束的,经市应急指挥部现场确认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申请上级抽调武警防化队伍参与救援。
6.2 资金保障
市政府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疗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霍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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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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