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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 标 题: |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8-29 |
| 文 号: | 霍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5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 题 词: |
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霍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8月1日印发的《霍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霍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健全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市的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紧急救援、应急恢复等工作,以及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开展地震风险防范工作,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建立统一的抗震救灾指挥系统,按照地震灾害影响程度,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把握本区域地震趋势变化,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震的技术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协调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军地、企地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共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详见附件3)
2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
霍州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直部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分部及灾区现场指挥部组成。
2.1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防震减灾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霍州中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州监管支局、霍州公路段、霍州车站、霍州东站、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和救援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军队工作组
组 长:市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市指挥部的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中心、市红十字会、霍州公路段、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清理灾区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市工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工科局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组 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人武部、霍州公路段、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组 长:市卫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工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人武部、市红十字会、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负责全市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组 长: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防震减灾中心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组 长: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教体局、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融媒体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霍州监管支局、霍州公路段、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志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武警霍州中队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市防震减灾中心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编制风险区划分布图,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市住建局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
4 监测和预警
4.1 地震监测
市防震减灾中心要健全地震监测网络,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部位要加密布设地震观测台站,发挥地震监测效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同时要实行专业监测同群测群防相结合,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出现地震灾害前兆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按规定向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
4.2 地震预报
市防震减灾中心要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核实、震情会商和震情研判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配合临汾市防震减灾中心开展好地震趋势分析、年度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地震临震预报与震后预报。根据省政府或省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报,组织相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3 地震预警
地震预警信息应当通过市政府确定的地震预警设施、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网络、公众服务平台等媒体、机构向社会发布。被确定的媒体和机构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及时、准确地播发地震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在15分钟内将省地震局给出的地震参数测定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按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及临汾市应急局,并视情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临汾市政府;同时,市防震减灾中心要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
5.2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临汾市政府,同时抄送临汾市应急局,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科、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城管、教体、自然资源、卫健、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市应急局。
5.3 先期处置
发生地震后,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及群众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和震情监测;组织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4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按照灾害分级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地震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跨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在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或市气象局预警中心(备用)召开市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2)市工科局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市消防救援大队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驻霍部队、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派遣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派出地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队伍,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临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动态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在紧急状况下,市指挥部可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组织相关资源,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及时对被征用物资、器材的损耗和损毁给予合理补偿。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三级响应。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四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临汾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三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省、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临汾市工作组指导意见。
5.5 应急措施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6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7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宣布一、二、三级响应结束,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四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临汾市政府、市政府编制。
7.2恢复重建实施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矿山救援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驻霍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积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应急局和市财政局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市应急局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市应急局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物资和费用予以保障,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科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融媒体中心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和多种传播方式,建立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短波广播、中波广播,发布应急广播信息,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改局、市能源局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霍州车站、霍州东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 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体、文旅、应急管理、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临汾市应急局备案。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局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8月1日印发的《霍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霍政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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