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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项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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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的

意见(试行)

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市政府决定,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本意见所指的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又称“第四代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创新的建筑模式,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建筑外墙垂直绿化和平台(屋顶)立体绿化,将空中花园庭院、空中停车与现代电梯楼房相结合,形成层层有街巷、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推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

(二)工作目标。2023启动实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类别。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仅限于住宅建筑。

(二)试点项目确定。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项目。

、政策支持

(一)计容方面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设计中空中花园、空中公共园林休闲空间均为开敞式设计,主要用于绿化、停车、休憩,不具备居住功能,不计入产权面积。参照各地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拟给予此类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不参加容积率计算的政策支持。具体如下:

1.空中花园设置于户外,具有两个自然层高度,无围护墙、有围护设施(1.3<H≤1.5米)的花园庭院,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积的60%,覆土不低于0.5米,保证私密性和安全性,至少具有两面不封闭,其上层外墙面不开设窗户及洞口的,不计算面积不参与容积率计算。花园庭院面积不高于每户户型总面积50%。

2.空中公共园林休闲空间设置于户外,具有两个自然层高度,无围护墙、有围护设施(1.3<H≤1.5米)的空中公共园林休闲空间,包括其平台上的停车位、载车载人电梯、消防楼梯以及室外连廊走廊,不计算面积,不参与容积率计算。

(二)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停车位方面

1.鉴于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结构形式特殊,试点项目周边已建成或建设方案已确定,为保证建筑间距、日照需求,并结合周边商业服务网点需求较大等客观因素。试点项目的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外墙围合的基底面积计算,在合理确定商业占比的前提下,建筑密度可适当提高同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文件对建筑安全、消防、日照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的空中绿化按其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3.在满足人防工程要求的情况下,鼓励试点项目建设空中立体停车台,且平台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指标。

(三)建筑高度和面宽方面

1.建筑高度按照地块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最高不超过80米。

2.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建筑)(含空中停车住宅),建筑面宽控制应符合消防要求,并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

(四)建筑日照方面

建设项目内部日照按建筑主体外墙面测算,并满足日照技术标准。

(五)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方面

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均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

、保障措施及监管要求

(一)严格落实管理规定。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将试点项目空中绿化空间、开敞式公共平台(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休闲空间)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擅自改变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空间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按违法建设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形式,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须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空间(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用途及相关义务纳入房屋销售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

(三)加强业主使用监管。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房地产监管部门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空间(含载车电梯、空中停车及绿化平台)的管理与服务,保障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正常运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相关解读:【图片解读】《关于支持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 项目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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